今天是:

信息来源:天津市信用平台

案号 (2019)津0111执564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天津市三宏建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 丰树杰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仲裁字第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仲裁委员会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应将工程款1176584元,律师费27322元,案件受理费23426元,公告费400元付至申请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190215
立案时间 20190108
已履行部分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