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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津市信用平台

案号 (2020)津0112执3673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天津市汇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 刘文治
执行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2民初45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双港法庭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告天津市汇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文治于2020年8月20日前支付原告李军胜三毛项目工程款5万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李军胜三毛项目工程款31550元;诉讼费1144.5元,由二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1144.5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201218
立案时间 20201013
已履行部分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