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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津市信用平台

案号 (2020)津0104执412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天津呈瑞峰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 吕琦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4民初80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9年8月30日被告天津呈瑞峰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南开区天兴宝计算机经营部货款57768元;二、2019年8月30日被告天津呈瑞峰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南开区天兴宝计算机经营部滞纳金35700元三、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2137元,减半收取1068.50元,由被告天津呈瑞峰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于2019年8月30日直接给付原告天津市南开区天兴宝计算机经营部。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414
立案时间 20200106
已履行部分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