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息来源:天津市信用平台

案号 (2019)津0116执41143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天津戈锐丝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 杨孝庆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426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戈锐丝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邹玮文培训费3669元;二、驳回原告邹玮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为2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829
立案时间 20190606
已履行部分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