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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津市信用平台

案号 (2019)津0114执3726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天津亚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 汪庆
执行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4民初35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大碱厂人民法庭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天津亚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退还董铖铖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 二、天津亚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退还董铖铖服务费38000元。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发布时间 20190806
立案时间 20190730
已履行部分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