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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津市信用平台

案号 (2020)津0104执2828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天津世纪韦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 高卫宇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4民初136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世纪韦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李晗学费14006.25元;二、驳回原告李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元,公告费560元,共计719元,由被告天津世纪韦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李晗。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916
立案时间 20200710
已履行部分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