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德堡联合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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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海德堡联合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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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1MA06CUWP88 |
法定代表人 | 黄丹妮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津和平卫综罚〔2025〕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
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罚款 | 4.9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22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8/07/22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更新时间 | 2025/07/22 16:14:05 |
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