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津住(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津住(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1MA07FBJ9X8
法定代表人 杜思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和平卫公罚〔2024〕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违法事实 津住(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徐佳等2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客用棉织品)进行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共计壹仟叁佰元(¥13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1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27
处罚机关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