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锦之兰(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贵州路店

信息来源: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锦之兰(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贵州路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1MA06LK4L94
法定代表人 唐秀凤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和平卫公罚〔2023〕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违法事实 锦之兰(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贵州路店自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3月28日期间在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贵州路46号1-3层的公共场所(旅店)2楼和3楼的布草间内的地面上堆放干净布草、放置有回收的脏拖鞋的行为,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中4.3.4条款的要求,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2
处罚机关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