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天津市信用平台

案号 (2019)津0106执2187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 刘世国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6民初35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程文燕60000元,了结本案全部纠纷,如逾期被告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未付,则原告程文燕拉走被告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的货物(具体明细见双方协议书),保全账户现金及货物价值两者相加不超过被告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程文燕本金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双方其他无争议;三、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财产保全费796元,合计1571元,由原告程文燕自愿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191213
立案时间 20190716
已履行部分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