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津市津南区玉焕不锈钢制品抛光厂

信息来源:天津市信用平台

案号 (2016)津0112执2664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天津市津南区玉焕不锈钢制品抛光厂
企业法人姓名 韩四有
执行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南劳人裁295裁决书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15日公休加班费1776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3330元、共计2109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发布时间 20161107
立案时间 20161017
已履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