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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玉焕不锈钢制品抛光厂
信息来源:天津市信用平台
案号 | (2016)津0112执26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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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天津市津南区玉焕不锈钢制品抛光厂 |
企业法人姓名 | 韩四有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南劳人裁295裁决书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15日公休加班费1776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3330元、共计210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发布时间 | 20161107 |
立案时间 | 20161017 |
已履行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