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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华书店集团和平区店有限公司和平路书店分公司
信息来源: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新华书店集团和平区店有限公司和平路书店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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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1MA06GC8X30 |
法定代表人 | 张凤霞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和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四十八条 |
违法事实 | 单位消防控制室有双人值班,但不满足24小时值班要求,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
处罚依据 |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天津市新华书店集团和平区店有限公司和平路书店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5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01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