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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小状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小状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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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1MADDMR1109 |
法定代表人 | 刘俊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和教罚字〔2025〕第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未持有办学许可证,但当事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经本局查证:该公司存在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行为;且涉及从业人员2名及以上,共计收取2000元培训费用,均已上完。 |
处罚依据 | 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培训活动,退还所收费用,处违法所得2倍4000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4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08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