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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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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60090090X6 |
法定代表人 | 王华云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X1012025001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 |
违法事实 | 和平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2024年12月20日接到区住建委消防验收科案件移交书,反映天津博联大厦装修工程涉嫌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经初步了解,天津博联大厦装修工程基本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情况。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天津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天津博联大厦装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做出处人民币壹仟伍佰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1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28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