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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昊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昊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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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556265265X7 |
法定代表人 | 王春凤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和综执处决字〔2025〕第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211号天津市昊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7条第4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28 |
处罚机关 | 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