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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4—2027年)

来源 :和平区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2-04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振兴工业老字号老品牌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津政发〔202317号)和《天津市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老字号办〔20232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挖掘老字号潜力,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建设自主品牌、全面促进消费、坚定文化自信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标志区建设,结合和平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将老字号所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多融入现代生产生活,更好满足国潮消费需求,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目标

2027年末,形成有效推进和平区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完善体系,实现做精做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规划培育一批老字号企业。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产品服务更趋多元,文化特色更显浓郁,品牌信誉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对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更加明显,人民群众认同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老字号保护力度

1.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依法加强对老字号企业名称和老字号注册商标的保护,完善和平区老字号商标品牌保护名录,加大以老字号商标品牌为重点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异地协调保护、跨部门保护协作等工作。支持义聚永、飞鸽等老字号品牌出口企业加强国际商标注册和保护。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企业字号权、商标权、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对涉及老字号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区市场监管局)

2.保护老字号原址风貌。将老字号网点建设纳入相关规划,落实天津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原址原貌优先认定为文物、历史风貌建筑并进行原址保护。(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在城市更新中注重对老字号原址原貌的保护,确需动迁的,尽可能安排原址复建或就近选址,并依法落实相关补偿。(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引导产权单位对劝业场、利顺德饭店等列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老字号文物建筑进行保护修缮,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补助等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区文化和旅游局)适当放宽对临街老字号店铺装潢管理要求,允许老字号企业按照传统或原有风格对门店进行修缮,保留符合要求的传统牌匾。(区城市管理委)

3.保护老字号文化遗产。争取中央及市级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老字号非遗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统技艺纳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鼓励老字号企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依法加强对老字号重要史迹、实物的保护。(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完善老字号传承体系

4.传承老字号传统技艺。支持老字号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建设传统技艺展示馆和传承所,现场展示老美华盘扣、狗不理手工包等传统技艺(区商务局) 鼓励制作出版有关老字号工艺手艺、重要文献、珍贵实物的专著、译著、图册、音像资料等,记录保护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老字号传统技艺项目。(区委宣传部)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大对已失传和濒临失传传统技艺工艺的研发保护力度,推动技艺恢复和传承。(区商务局)

5.活化老字号文化资源。鼓励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和社会组织建设实体、数字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博物馆、品牌历史展示馆,加大对非国有、行业博物馆的支持力度。(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的宣传展示作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藏保护、研究鉴定、展示陈列、活化交流等工作,实现活态保护与传承。(区文化和旅游局)支持老字号企业积极参加老字号嘉年华中国品牌日等活动,以老字号为重点版块筹划畅享和平促消费特色活动,扩大我区老字号品牌影响力。(区商务局)

6.壮大老字号人才队伍。支持老字号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企校合作,鼓励共建产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员工培养培训基地等,创新实施师带徒”“订单班等人才培养模式。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收徒传艺,支持到院校兼职任教,自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实现传统技艺薪火相传。(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对老字号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区人社局)支持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培训,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鼓励中青年传承人积极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激发老字号创新活力

7.促进老字号产品服务创新。支持老字号企业推出富含时尚元素、符合国潮消费需求的新产品新服务;开发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网络适销商品和款式。(区商务局)鼓励老字号企业联合有关机构研发、生产、展售融合老字号特色元素的文化创意产品,加大与城市文化IP跨界合作,推出联名系列、文创系列和伴手礼系列等产品。(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鼓励老字号销售网点开展离境退税商店的备案登记。(区税务局)支持老字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化升级,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提升质量水平。鼓励老字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发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政策引导作用,支持专精特新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区科技局)

8.促进老字号经营管理创新。引导老字号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升级经营模式,发展新业态,营造消费新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开设线上旗舰店、品牌店,积极与电商平台新国潮”“新国货等各类扶持计划对接,踊跃接入天津老字号线上综合旗舰店。鼓励老字号企业通过电商联盟、直播带货等方式拓宽线上销售渠道。支持老字号企业开设线下旗舰店、主题店、快闪店,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推动有实力的老字号依托字号、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技术等经营资源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区商务局)鼓励旅游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纳入和平区文化博览、名人故居、网红打卡等旅游精品线路进行重点推介,通过商旅文融合改善消费体验。(区文化和旅游局)

9.促进老字号机制体制创新。鼓励国有老字号企业开展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支持老字号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引进行业地位领先、品牌运营经验丰富、协同作用突出的战略投资者,转换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鼓励老字号企业完善激励、决策和用人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员工持股、分红激励和股权激励。(区国资委、区商务局)

(四)提升老字号发展动能

10.推进老字号集聚发展。发挥金街步行街老字号集聚效应,规划建设老字号特色商业街区,引导多业态、多领域老字号特色产品和服务集聚,带动文商旅各行业领域老字号抱团发展。(金街管委会)支持各商圈、商业街和旅游景区引入老字号企业开设旗舰店、体验店,支持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商场、超市设立老字号专区专柜。(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金街管委会、五大道管委会)鼓励持有商业店铺资源的国有企业积极引进老字号,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出租。(区国资委)合理放宽老字号企业户外营销活动限制,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店内外传统技艺展示、体验和促销活动。(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办事处)

11.优化老字号金融服务。加强对老字号企业的服务和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在资本市场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支持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机构在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老字号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老字号企业特点,积极尝试通过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方式,为老字号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融资发展。(区金融局)

12.加强老字号品牌推广。鼓励和支持符合标准的企业积极申报津门老字号,进一步扩大老字号市场主体队伍,指导老字号企业规范使用商标及老字号标识,增强公众认知。(区商务局)鼓励老字号企业及各类媒体开展老字号专题宣传,拍摄老字号纪录片、微电影等易于传播的融媒体产品,充分利用新媒体拓宽宣传渠道,讲好老字号故事,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区委宣传部)引导老字号企业参加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等境内外老字号及各行业专业展会,提升品牌社会的影响力。(区商务局)鼓励老字号品牌开拓国外市场,在外事接待中融入更多天津老字号元素,推动老字号走出国门。(区商务局、区外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同。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各责任部门,完善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市老字号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企业、协会和政府之间沟通机制。培育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专家智库,广泛吸纳有关政府部门、学术机构、老字号技艺传承人等专业人才,共同推动老字号健康发展。(区商务局等各相关部门)

(二)实施动态管理。定期组织老字号企业座谈研讨,及时跟踪监测老字号发展情况,开展基础数据收集分析,建立老字号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深入老字号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倾听企业发展困难,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区商务局)

(三)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对老字号的资金扶持力度,持续用好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宣传、文旅、科技、人社等领域资金,以政策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向,推动老字号企业技艺传承、品牌保护、市场推广、技术创新。(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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