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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1-25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4〕1号),分解目标、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全力保障和平区2023-2024年秋冬季空气质量,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本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削减不利气象过程污染峰值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衔接细化全区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监督帮扶力度,完成我市下达的2023年PM2.5浓度控制目标、坚决打好2024年一季度攻坚战。
主要目标:确保我区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我区2024年一季度污染排放持续削减,空气质量同比改善。2024年一季度,确保完成攻坚行动目标,全区PM2.5浓度力争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控制在3天。
二、重点任务
对照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任务部署,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形成6方面重点任务:
(一)深化结构调整。稳妥推进商业散煤治理。巩固居民、商户冬季清洁取暖成果,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商业散煤排查治理,加强商业散煤执法检查,严防散煤复烧。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推广零排放重型卡车,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稀薄燃烧技术燃气车,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高质量推进锅炉使用行业深度治理。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加强低氮燃烧系统运行维护,确保低氮燃烧设施正常开启运行。
(三)协同实施VOCs综合治理。以汽修、干洗行业为重点,在2024年1月底前,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开展一轮检查抽测。根据检查抽测结果,以及夏季臭氧攻坚和监督帮扶期间发现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形成全区治理台账,2024年3月底前分类推动一批企业完成治理。
(四)加快移动源污染治理。改善车船燃油品质。持续开展全区加油站(点)抽检,实现年度全覆盖。持续实施重型柴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油品抽测。持续开展黑加油站点(车)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持续推进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制定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全面加强在用车环境管理。对15个车型开展新生产车辆环保一致性检查,加大路检路查、入户检查力度。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持续开展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一致性检查和编码登记查验,做到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以及排放控制区全覆盖。
(五)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强化降尘量控制,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建立房屋建筑配套工程区级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对存在典型污染问题的施工单位或街道进行通报约谈。持续开展道路“以克论净”工作,全区可机扫水洗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2%以上。对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强化禁燃禁烧管控。通过重点时段人工巡查等方式,持续加大各类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力度。加强异味油烟污染管控。新建垃圾中转站因地制宜采取除臭措施。逐步推进居民区底商垃圾中转站搬迁,因地制宜采取密闭收集和除臭措施。持续抓好油烟污染治理。
(六)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联防联控,做好保障性工程扬尘在线监管,确保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持续强化空气质量数据分析机制,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响应期间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逐条逐项落实到位。特别是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将任务逐级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坚决防止“一刀切”。2024年3月31日前,各部门、各街道将秋冬季攻坚行动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区生态环境局。
(二)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依法将涉VOCs和氮氧化物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完成重点排污单位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
(三)加大执法帮扶力度。各部门、各街道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聚焦重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执法帮扶工作,及时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知法守法,同时有序组织做好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持续开展锅炉达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露天焚烧管控、第三方监测机构等专项监督检查。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全区大气执法专项行动,深化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考核监督问责。区攻坚办定期通报全区空气质量形势、典型问题及整改情况、百日攻坚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等;对扬尘等各类面源污染问题开展动态排查,对典型问题定期通报;按时调度各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进展滞后的及时预警督办;对未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对全区秋冬季攻坚行动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据国家、我市及我区相关规定实施约谈问责。
附件:天津市和平区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措施任务表
附件
天津市和平区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措施任务表
序号 |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工 程 措 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持续深化 结构调整 |
能源结构 |
煤炭消费 总量控制
|
严格控制全区煤炭消费,建立用煤量月报送及预警机制,确保完成年度控煤任务。 |
2024年3月 |
区发展改革委 |
2 |
稳妥推进 农商业散 煤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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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巩固商业用户散煤治理成果,坚持商业散煤治理长效机制,对超市、餐馆等小商户,提前做好宣传引导,疏堵结合,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商业散煤排查治理。 |
持续推进 |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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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做好“双替代”保障工作 |
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 |
持续推进 |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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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煤改气”、“煤改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整改和风险防范,确保群众安全取暖。 |
持续推进 |
各街道办事处 区城市管理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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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煤改电”用户电力供应保障,做好配套电网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煤改电”用户温暖过冬。 |
持续推进 |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建设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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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运输结构 |
老旧车淘汰 |
按全市统一要求,完成推广零排放重型卡车,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稀薄燃烧技术燃气车任务。 |
2024年3月 |
区生态环境局 和平交警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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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非道路移 动机械更新 |
按全市统一要求,完成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任务要求。 |
2024年3月 |
区住房建设委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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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力削减 工业排放 |
强化锅炉 综合整治
|
燃气锅炉 达标排放
|
加强低氮燃烧系统运行维护,推动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需保留的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有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的将开关阀开度信号接入 DCS。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9 |
锅炉排查整治 |
全面排查供热燃气锅炉、企业自用燃气锅炉配套关键部件,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 |
2023年12月底 |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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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协同实施VOCs 综合治理 |
重点 行业 VOCs 综合 治理 |
加油站油气 治理 |
推进油气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和升级工作。 |
2024年3月 |
区生态环境局 |
11 |
不定期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测。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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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以汽修、干洗行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重点环节排查治理 |
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开展一轮检查抽测。进一步修改完善排查清单,指导企业在统筹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方案并形成治理台账。 |
2023年12月底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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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根据检查抽测结果,以及夏季臭氧攻坚和监督帮扶期间发现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分批形成全区治理台账,2022年3月底前分类推动一批企业完成治理。 |
2024年3月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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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快移动源污染治理 |
在用车环境 管理 |
在用车 执法监管 |
按全市统一要求,2023 年对15个车型开展新生产车辆环保一致性检查,完成2023年及2024年一季度路检路查、入户检查任务。 |
2024年3月 |
区生态环境局 和平交警支队 |
15 |
按全市统一要求,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全覆盖检查。 |
已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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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按全市统一要求,对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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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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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非道路移 动机械管 控
|
排放检验 |
按全市统一要求,2023年对20个机型开展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一致性检查,完成编码登记查验、烟度抽测任务,做到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以及排放控制区全覆盖;完成2024年一季度编码登记查验、烟度抽测任务。 |
2024年3月 |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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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车用燃油品质改善 |
油品和尿素 质量抽查 |
持续开展黑加油站点(车)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持续推进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 |
2023年12月底 |
区商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公安和平分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应急局 区税务局 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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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按全市统一要求,完成加油站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抽检工作,严厉查处销售非乙醇汽油行为。 |
2023年12月底 |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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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按全市统一要求,完成重型柴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工作。 |
2024年3月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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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深化面源污染 治理 |
扬尘综合整治 |
施工扬尘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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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房屋建筑配套工程区级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对存在典型污染问题的施工单位或街道进行通报约谈。 |
持续推进 |
区住房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办事处 |
22 |
对占地面积 5000m2以上的施工工地,除停工装修、待验项目无条件安装或已拆除的,其他工地安装视频监控或扬尘监测设施,并与属地有关部门联网。 |
已完成 |
区住房建设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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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强化降尘量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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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
2024年3月 |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建设委 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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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道路扬尘 管控 |
持续开展道路“以克论净”工作,全区可机扫水洗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组织开展道路科学扫保落实情况检查,定期通报结果。 |
持续推进 |
区城市管理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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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湿式吸扫作业力度,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完成全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任务要求。 |
持续推进 |
区城市管理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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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城区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 |
2023年12月底 |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建设委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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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在城区主干道路设置4个道路污染监控点,开展道路扬尘监测。 |
已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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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秸秆焚烧 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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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禁燃禁烧管控 |
常态化开展巡检排查,持续加大各类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力度。 |
持续推进 |
区城市管理委 公安和平分局 各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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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强异味油烟污染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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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异味 治理 |
新建垃圾中转站因地制宜采取除臭措施。 |
持续推进 |
区城市管理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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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逐步推进居民区底商垃圾中转站搬迁,因地制宜采取密闭收集和除臭措施。 |
持续推进 |
区城市管理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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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油烟污染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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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抓好油烟污染治理,组织各街道定期开展排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和清洗维护,依法查处油烟超标排放。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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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实施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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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治理 百日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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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工业企业违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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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前,依托百日攻坚行动开展全区大气执法专项行动,深化环保公安联动、执法督察协同模式,跨区交叉互查,依法查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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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33 |
强化指挥 调度通报
|
定期通报全区空气质量形势、典型问题及整改情况、百日攻坚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等,按时调度各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进展滞后的及时预警督办。
|
已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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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
强化预测 预报 |
加强空气 质量预测 预报能力 |
持续强化空气质量数据分析机制,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35 |
持续完善 机制 |
加强联防联控 |
做好保障性工程扬尘在线监管,确保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
持续推进 |
区住房建设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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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强化 执法 震慑 |
完善重污 染天气应 急预警和 应急机制 |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修订完善《天津市和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调整预警启动标准,细化应急响应措施,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
已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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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持续加大 执法力度 |
各相关部门修订本领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和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
2024年3月 |
区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各 相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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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响应期间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
2024年3月 |
区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各 相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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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加强能力建设 |
完善环境监测 监控网络 |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运行 保障 |
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及街道监测站点的运行、保障自查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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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 |
区生态环境局 |
40 |
环境空气监测站点联网 |
保障街镇监测站与监测总站联网运行稳定。 |
2024年3月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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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精准科学 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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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工业 企业违法 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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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燃气锅炉烟气循环开启状态及达标排放情况、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旁路偷排、涉嫌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无组织排放超标、露天焚烧等重点突出问题。 |
已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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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
已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