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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便民

和平区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

来源 :和平区政务服务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2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要求,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根据《天津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津职转办发〔20221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推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从企业、群众和项目实际需求出发,聚焦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坚持系统集成。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重要阶段,按照不同应用场景、业务情形,将多个相关联的“单项事”合理归集,科学设计办理流程,梳理形成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坚持协同高效。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围绕业务流程、办理要素、申报方式、受理方式、联办机制、出件方式等进行优化,大幅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过程中,强化审管衔接,严格落实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

(三)工作目标

2025年底前,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市、区两级企业、个人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落实“一件事一次办”。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部门协同、整体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和平区“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务服务部门、网络和信息化部门以及“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涉及的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责任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推进我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明确“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名称、涉及事项、责任单位。各责任部门负责推进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围绕基础清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并提供必要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

(二)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到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落实全市统一的企业开办、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惠企政策兑现、员工录用、不动产登记、注销等集成化办理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三)推进个人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落实全市统一的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就医、婚育、扶残助困、军人退役、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退休、身后等集成化办理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减少跑动次数。

三、主要工作及分工

(一)优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

1.明确目标任务。配合市级部门健全沟通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完成国家公布的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中的13项任务以及我市拓展的10项任务,落实我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版)。进一步扩大和平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拓展服务领域,按年度分别制定公布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并抓好推动落实。全区每年至少完成10项“一件事一次办”任务,随时报区政务服务办汇总,由市政务服务办及相关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力争全市首例。(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和平分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公安和平分局、区残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应急局、区委统战部、区城市管理委、消防救援和平支队、区委统战部、和平社保分中心、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科学设计流程。可以通过部门内部事项整合,或者部门间事项整合,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梳理,合理调整前后置顺序,优化办理要素和业务流程,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依托线下服务渠道发布、更新。(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和平分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委统战部、区住建委、和平社保分中心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简化申报方式。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通过归并、共享等方式进行精简、优化;配合市级部门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落实“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并行办理的事项外,企业和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区委网信办、区政务服务办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制定办事指南。制定发布“一件事一次办”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使申请人了解最新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要建立动态调整和问题处理机制,及时总结评估实施情况,推动工作顺利落地实施、不断优化深化。(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和平分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委统战部、区住建委、和平社保分中心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统一受理方式。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实际场景需求,科学合理设立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在一个窗口综合收件,实现“一窗受理”。依托天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专栏,通过统一入口落实全市统一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一端受理”。(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公安和平分局、区住建委、区残联、和平社保分中心、各街道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联办机制。厘清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依托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有关部门的办理信息,开展联动审批,推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强化线上线下审批协同。(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和平分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委统战部、区住建委、和平社保分中心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出件效率。优化整合“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出件环节,按照集约化、高效化的原则,采取窗口发放、物流快递送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办理结果和实体证照第一时间送达申请人。按照市级部门要求,落实以信息化方式推送办理结果和电子证照,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端出件”。(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公安和平分局、区住建委、区残联、和平社保分中心、各街道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综合监管。针对“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业务的特点,对我区自定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要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环节监管职责,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监管措施,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同时明确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强化审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促进集成化办理服务提升。(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和平分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委统战部、区住建委、和平社保分中心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一件事一次办”支撑能力建设

1.推进线下综合受理窗口建设。区政务服务中心、各专业大厅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纳入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鼓励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延伸到社区便民服务站。(区政务服务办、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公安和平分局、和平社保分中心、各街道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合“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建设。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充分利用国家和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等公共支撑能力,配合“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建设,宣传并落实,促进事项办理便捷化、自助化、高效化,便利企业和群众线上申办、自助申办。(区委网信办、区政务服务办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配合市级部门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的整合力度,推动相关独立办理系统与我区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现申请人统一入口申报、数据信息实时流转,实现数据共享集成化。各部门以天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数据共享枢纽,加快推进涉及“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的业务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区委网信办、区政务服务办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数据按需共享应用。各部门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业务流程,梳理数据共享需求、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区委网信办要切实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共享,不断提高共享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区委网信办、区政务服务办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和我市要求,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国家标准,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区政务服务办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协同配合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明确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中每个事项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信息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各责任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一件事一次办”有关工作,切实担负起推进落实的主体责任。

(三)抓好落地实施

要严格落实市级部门统一编制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对于我区自定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发布“一件事一次办”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使申请人了解最新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并及时组织开展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和审批办理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要建立动态调整和问题处理机制,及时总结评估实施情况,推动工作顺利落地实施、不断优化深化。

(四)加强监督考核

将“一件事一次办”纳入我区政务服务年度绩效考核,利用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以及“办不成事”反映窗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区政服务办要通过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评估,适时通报,督促改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相关信息,同时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天津市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版)

2.天津市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版)

3.和平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第一批)

文章关键字: 政务 事项 部门 企业 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