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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和平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25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和平区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9月21日
和平区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天津市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99号)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建立“双随机”联查工作机制
成立“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动“双随机”联查工作,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二、“双随机”联查时间和联查范围
联合检查组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的各项任务。
随机抽取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风险等级分类为“良好”的和平区企业,抽取比例为1%。
三、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管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牵头组织“双随机”联查工作,制定整体方案和检查计划,协调各相关单位对随机抽取的企业实施检查,共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相关单位依据法定职责和随机联查记录表(每个被抽查的企业都有与之对应的表,简称“一企一表”),核对检查项目,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及检查人员名单,参加区联合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企业实施检查。
四、检查内容和联查方式
联合检查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一企一表”上列明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需对监督检查项目进行核实,如发现“一企一表”未囊括本单位应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项目,需另行填写“一企一表”补充表,并在录入检查结果时将此项目添加并录入;如发现被检查企业未实际经营“一企一表”列明的监督检查项目,应在“一企一表”中进行标注。
联合检查应当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并可以依法利用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结论。也可以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查方式,对一址多照、经营场所面积狭小、处于集中办公区或规模小等情况的企业,可视情况要求其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五、“双随机”联查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召开和平区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动员大会,区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二)工作流程。
1.下达“双随机”联查记录表。区市场监管局在收到市市场监管委确定的“一企一表”后5个工作日内,送交区相关单位。
2.收集部门反馈。各相关单位在接到“一企一表”后5个工作日内,要认真核对检查项目,确定检查企业名单、检查人员名单。检查人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进行合理调配,并将修改确定后的名单及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手机号)函告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各相关单位和市市场监管委转发的市级机关反馈后,做好收集、汇总、分析工作。
3.前期调查。区市场监管局将“一企一表”分送区各相关单位后,应进行“双随机”联查前期调查工作。前期调查需确认被检查企业是否在注册地点经营。
⑴在注册地点经营的企业,向该企业下发“双随机”联查预先告知书,通知企业做好迎检工作。
⑵对于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区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拟定联合检查计划。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本辖区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制定联合检查计划,统筹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双随机”联查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联合检查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度,依照“一企一表”所列项目对被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逐项进行监督检查。
5.检查结果公示汇总。“双随机”联查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一表共享”的要求,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做到随时检查、随时出结果、随时回填、随时汇总。联合检查结束后,联合检查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参加联合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交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梳理汇总,形成本区“双随机”联查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保障。各相关单位要提高对“双随机”联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列入日程,为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深化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做好人员保障。各相关单位要从被查企业数量、检查内容、时间要求等方面,综合考虑已上报的人员数量和能力水平,对上报的检查人员为一人的,应及时补齐人员。
(三)做好协调保障。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组织推动各项联查任务,并督促各成员单位合理安排人员,切实做到集中时间、集中地点,提升检查效率。
(四)处理好检查与服务的关系。在“双随机”联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相统一,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做好被检查企业问题解答工作,加强行政指导,充分体现政府监管方式改革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