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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 :和平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天津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和平发改〔201829

 

 


和平区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印发的《天津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津发改财金〔2018418号)要求,现提出我区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

按照《天津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津发改财金〔2018418号)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推进信息公示,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行信用承诺制审批制度,推进京津冀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贯彻落实《和平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津和党办〔201812号),按照“‘一套机制’做保障、‘一个平台’为基础、‘多领域应用’为目的”的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做好监督考核,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到2018年底建设成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探索经验、做出示范。

推进国家守信激励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行“信易贷”、“信易批”、“信易游”等“信易+”守信激励服务,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社会环境,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的获得感。推进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区建设,以信用为基础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成立和平区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春江区长任组长、宁宁部长、志仁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网信办为牵头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36个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许伟同志担任,负责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协调解决示范创建中的重大问题。

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问题会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示范创建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将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落实示范城区建设专职机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保障和平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和平”网站、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和平”网站、信用APP及微信公众平台和大数据可视化展示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

 

 

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719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719印发

 


文章关键字: 信用 体系 社会 天津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