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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省级综合性地方法规——《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信用天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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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自201911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省级首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是本市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上的标志性法规。

《条例》确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和工作机制;明确了自然人以及各类法人、非法人组织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责任和义务,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构建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畅通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社会调解等多种维权途径;构建了举报投诉、调查取证、行政查处、判罚执行等知识产权保护链条,有效遏制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明确了部门职责和执法主体,严格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紧密结合当前本市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多措并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条例》严格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针对主要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通过提高罚款额度的基点,设定了严于上位法的行政处罚;明确了对重复实施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明确了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制度,针对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进一步增大了侵权违法的成本;《条例》还对实施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衔接性规定。

本市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果。机构改革后重新确定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的25个知识产权部门,重组了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建立天津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天津知识产权法庭,“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平台与12315完成整合。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科学规划、重点引导、确保落实、全程监督的良好工作格局。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推进本市知识产权数量质量的快速增长。

2018年以来,全市共查处专利、商标等违法案件1061件,曝光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27起;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各类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4952 件;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类犯罪案件124193人,提起公诉149 252人;公安机关破获知识产权案件5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5人,破获犯罪金额达2270万元的假冒“海鸥”表业集团注册商标案、案值近6亿元侵犯钢管公司著名商标案、案值达2000多万元侵犯我市某上市公司商业秘密案等重大案件;海关立案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10起,查获侵权商品66.6万件;文化市场执法部门立案调查侵权盗版案件15件,收缴非法出版物5304册,全市形成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强大震慑。

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推进本市知识产权数量质量的快速增长。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1.92件,居全国第六,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全市累计有效注册商标达到19.6万件,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156件;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累计 25 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10 件;植物新品种 19 项,知识产权对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服务支撑作用。

本市经济发展已进入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积极推进成员单位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在普及宣传、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施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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