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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平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 :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7-20
关于印发和平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现将《和平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
和平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方案
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落实落地,依据《天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天津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平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促进二手商品规范流通,全面提升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努力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标志区建设。
二、主要目标
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到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根据和平区区域公共设施条件建设一批绿色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散乱污”状况明显改观,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交易规模明显提升。在市内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三、主要任务
1.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建立可回收物数据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加强可回收物基础信息管理。整合再生资源从业人员、回收网点等资源,实现可回收物统一回收。逐步推行废旧物资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两网融合”,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与垃圾分类系统有效衔接。(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根据社区公共设施条件,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个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回收点可结合垃圾房改造,建成可满足周边市民交投暂存需求的标准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一般8-10平方米);社区无空间条件或垃圾房无冗余空间的,也可采用自助回收箱建成自助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或采用设立定时定点流动回收车、利用电话或网络提供定期或预约上门服务等形式建成流动型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废旧物资回收中转站规范建设。根据我区区域特点,每个街道设立1座中转站,考虑空间限制等因素,中转站可由流动回收车辆替代。中转站应配置称量、检测、分拣、起重、运输等设备,负责转运至终端处理。(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强化互联网二手交易平台管理责任,优化服务,提高交易效率。引进专业回收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合作。(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精细组织实施。建立覆盖全区各街道的联系机制,细化完善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实施步骤、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对各街道的再生资源投放、收集实施精细化管理,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2.扩大宣传力度,优化回收环境。各街道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并在明显处公布再生资源回收联系方式和交易方式。
3.强化服务管理,提升专业水平。各街道要主动联系正规的回收公司,支持在本区域内开展回收作业,配合建设服务点和中转站。明确企业管理标准,并签订服务协议。对回收企业明确计量、信息、统计等服务标准和监管规则。各回收点及其服务人员要坚持回收过程中“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的“五统一”规范,坚持回收服务中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投诉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的“五公开”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