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稳经济促发展政策专栏

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6-02

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平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和平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办公室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

 

 

和平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大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办事,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要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营造开放公平市场环境

1.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无准入环节审批事项。定期开展清单许可准入事项与现行准入管理机制对接,依法依规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

2.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机制,不得出台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享受政策红利。制定或修订涉企政策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不断增加企业家在涉企政策议题设置、政策起草、政策执行各环节的参与渠道,通过座谈会、上门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发函、个别访谈、网络调研、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倾斜支持,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提高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二)打造便捷高效政务环境

4.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加“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进一步压缩流程、简化材料、减少跑动,每年至少新增10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深化“一窗分类受理”服务,区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窗通办”比例达到90%以上。推进与北京西城区等京冀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异地联办。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一网通办”。

5.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民营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围绕“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内容,持续对标改进、巩固提升,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加大民营企业家“营商环境监督员”聘请力度,每季度组织监督员对营商环境进行评价。

(三)建设和谐稳定法治环境

6.依托区法院12368服务热线,为民营企业提供诉讼程序咨询、案件进度查询、连线法官等服务。成立“服务保障楼宇经济”法官工作室,进驻法官、法官助理、特邀调解组织,将诉前调解与诉讼程序无缝衔接。

7.将标的额小、案情简单的涉民营企业物业、金融借款、侵害商标权等纠纷纳入速裁案件审理范围,配合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推动涉民营企业纠纷快调、快审、快结。

8.深化善意文明执法理念,通过“活封”、“保全财产置换”、“组合式还款”、“给予执行宽限期”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完善市场监管制度

9.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让民营企业放下包袱大胆发展。

10.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资金和项目支持等各类行政管理事项中,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推行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11.鼓励民营龙头企业在和平区牵头成立行业协会和商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技术、管理等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合理设定收费标准,严格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以及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等行为。

二、引导民营经济提升发展质量

(五)推动民营经济产业能级跃升

12.围绕“3255”现代都市型产业体系,做优做强民营经济产业能级。深入开展“大招商”活动,积极推动民营总部企业设立、引进、培育,对于新引进民营总部企业,符合我区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标准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于新引进企业,根据营业收入、促进就业等实际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13.对符合标准的存量民营企业,综合考虑增设分支机构、扩大存量业务等贡献,以及促进就业、扩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品牌集聚效应、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等因素,对增量部分参照新引进企业支持标准给予奖励。

(六)鼓励民营企业创新驱动发展

14.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15.出台天开高教科创园和平片区高质量发展政策。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和产业、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实验室和联合技术中心,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16.高质量开展“雏鹰—瞪羚—领军”、“创新型—专精特新—小巨人”双线梯度培育,助力民营科技企业接续发展梯队。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创新经济、数字信息产业为重点,力争引进一批投资体量大、效益好的优质科技民营企业。每月举办“科技强基”专场活动。

三、激发民营经济投资活力

(七)加大民间投资政策支持

17.出台和平区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配套航运服务、人力资源、数字经济等细分领域政策,设立5亿元高质量发展资金,为民营投资项目提供政策保障。

18.在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落实全市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政策。民间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

19.加大政策宣讲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大服务”活动,为民营企业送政策上门,及时在和平政务网、“信用和平”网站、“津策通”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一图读懂”、“明白纸”等政策解读,每月开展政策宣讲、答疑活动,推动民间投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

(八)支持民营经济参与项目建设

20.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参与招商引资、宣传推介等活动,大力引进京冀民营优质企业投资项目及企业机构。深化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支持更多民营企业在结对县落户投资,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21.吸引民间投资盘活提升全区各类闲置低效资产。全面梳理全区存量资产,发布城市更新及提升改造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设计施工、投资运营等。支持高质量的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组织存量资产持有人参加基础设施REITs业务培训,积极参与试点项目申报。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

四、强化民营经济要素支撑

(九)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22.进一步加强对民营拟上市、拟挂牌企业的挖掘、培育和服务力度。支持已上市企业通过小额快速再融资政策、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发行可转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企业股改上市,对成功上市的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中,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并进入基础层的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并直接进入创新层的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对由新三板基础层转创新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3.每月举办民营企业银企对接会、融资推介会,协助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直接对接。发挥信用服务民营经济作用,通过“信易贷”、“津心融”、“智慧小二”等平台,以及融资需求“白名单”、“津信惠”对接活动等渠道,为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解决资金需求。

(十)强化各类生产要素保障

24.对于符合标准的新引进民营企业,在区内租赁办公用房,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补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区内首次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5%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5.大力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春风行动招聘月”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50场招聘会,联系大中专院校开展校企对接。鼓励各类职业院校主动对接民营企业产业需求、市场需求、人才需求,探索开展“订单式”培养模式。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专业职称,为壮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队伍提供人才评价服务。引入人才获得天津市领军人才奖励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人的企业奖励资金。

(十一)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26.每月举办至少2场“税企互动线上直播”活动,对民营企业纳税进行政策讲解和实务操作指导。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地落实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7.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聚焦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重点领域,着重治理不合理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强制捆绑搭售、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严厉打击转供电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十二)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28.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规范办理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认真履行招商引资领域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失信行为,及时兑现民营企业可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三)完善向企业家问计问策机制

29.巩固区、处两级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常态化联系制度,通过定期座谈走访、早餐会、下午茶、企业家沙龙等各种形式,建立每月一次“民营企业服务日”,以及区、处级领导与企业家“周见面、月见面、季见面”协商机制。各行业部门定期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早餐会,由区政府企业家服务部门统筹安排区领导出席。

六、激励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

(十四)助力民营企业科学合理决策

30.积极对接优质管理咨询、品牌策划、企业管理、科技服务、知识产权代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为民营企业科学合理决策提供高端化、专业化服务。组织企业家参加产业发展高端论坛“创新大讲堂”等活动,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发挥和平区政协专家智库作用,为企业科学合理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十五)加强民营企业家服务支持

31.依据“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按照市、区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支持企业引进和留住关键技术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员。重点民营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户籍已迁入我区,且在我区自有住房的,配偶、子女可直接投靠落户,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为其配偶来津提供就业等服务保障。

32.为符合“3255”现代都市型产业体系的总部经济、消费经济、创新经济、现代金融、国际商贸、文化旅游、人力资源、航运服务、医药健康、数字信息等重点发展领域,潜力巨大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提供区人才公寓。

33.对符合和平区产业发展导向、贡献突出企业家及重点员工的子女教育提供支持。对符合奖励标准的重点民营企业,给予其核心创业团队(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每年到指定医院免费体检一次的健康保健服务。

(十六)提升民营企业家参与感荣誉感获得感

34.利用市、区两级宣传媒体,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全区有关重要会议安排企业家列席。协调优秀企业家在群团组织兼职。鼓励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协同参与社会治理、投身公益事业。

七、其他事项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如遇国家、市级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关键字: 企业 经济 政策 市场 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