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经本人同意

来源 :北京青年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1-18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以提高征信业务活动的透明度,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推动信用信息在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和信息使用者之间依法合规使用。

《办法》明文规定,征信机构不得以欺骗、胁迫、诱导的方式或以向被采集的个人或企业收费的方式采集信用信息,也不能从非法渠道采集,或者以其他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方式采集信用信息。

同时,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以及不同意采集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等事项。征信机构通过信息提供者取得个人同意的,信息提供者应当明确告知信息主体征信机构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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