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信用中国(天津和平)>>信用建设>>司法诚信
对构建司法诚信建设保障机制的认识
来源 :中国文明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9-07
司法诚信建设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安全稳定的同时,如何加强司法诚信建设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课题。
一、建立宣传引导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建立诚信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有针对性地选取赡养、民间借贷、拖欠工资等贴近百姓生活以及商事失信、剽窃他人知识产权及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电台等媒体上公布,着力引导和提升社会各界的诚信法治意识。全面实施庭前、庭中、庭后的诚信教育工作,强化证据交换和履行义务的提醒督促,严厉制裁提供伪证和虚假陈述的诉讼失信行为,彰显审判的规范导向作用。
二、建立虚假诉讼防范机制。建立虚假诉讼案件层报、通报、打击联动制度,利用民事制裁、刑事打击、建议行政处罚等多种形式,严肃追究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司法确认案件的定期梳理和审监机制,重点关注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利用司法确认程序帮助当事人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等不法行为的监管。严格适用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专项指导意见,强化民间借贷案件从立、审、执的全过程管控,杜绝虚假诉讼和高利贷案件。完善调解案件督促履行机制,对进入执行程序的调解案件,实行审监前置,逐一过堂。规范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人员的执业行为,对提供虚假鉴定报告等妨碍诉讼行为,建议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三、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积极推动部门之间实现有机衔接,强化相互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与司法系统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规范代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诉讼的不规范行为,严格制裁伪造证据、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不法行为,并逐步建立完备的监管机制。建立诚信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根据公众申请,提供失信行为人涉诚信缺失的相关信息。依靠党委领导,主动与银行、经贸、电信、工商、建设、劳动等诚信体系建设单位联系,建立社会诚信资源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强化执行信息化建设,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将执行联动列入全市综治、法治考核范畴,与市委、市政府、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建设和银行等单位构建点对点协助执行平台和网络。
四、建立失信披露机制。认真梳理审判执行中的失信对象,建立失信行为动态监测制度,对预备曝光或披露信息的企业和特殊身份当事人进行整理,对调解进入执行、规避执行、虚假诉讼等情形的失信对象,一律直接披露。注重失信行为的分类处理,以纪委平台为依托,对失信的党政干部,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通报;对失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人大、政协及供职单位反馈;对涉及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普通失信对象,向金融系统通报的同时,将相关失信信息向人民银行诚信数据库提供。对涉及工商、房产、国土、建设、经贸、电信等事务范畴的失信对象,重点在行政许可、工程招投标、诚信评级、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