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法院出台全国首个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来源 :光明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29

8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全国首个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司法保障意见。

《意见》主要分为坚持新时代司法理念、促进粤港澳司法协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组织与人才保障等8大方面,详细列出60项保障措施,全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更具活力的经济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和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示范区。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和特点:

坚持司法开放包容,以平等保护普惠共赢的司法理念,提升大湾区整体司法保障水平。前海法院坚持兼容并蓄的发展理念,发挥前海与港澳的综合优势与比较优势,推动粤港澳间双向合作,促进区域经济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和共赢的方向发展;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准确理解与适用国际规则,充分尊重国际惯例,为不同国家与地区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权利保护与平等的发展机会,鼓励和保护创新发展,为大湾区高层次的开放发展提供国际化的法治保障。

坚持司法协作共享,以粤港澳区域司法合作,助推大湾区协同创新发展。前海法院以粤港澳区域司法合作为着力点,助推大湾区全面协作共享创新发展。全面充分研究和借鉴港澳地区法治经验,形成具有前海特色的司法品牌与司法优势。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依法保障大湾区商事主体协议选择法院的权利;强化对香港澳门与外国法律的查明与适用机制,确保当事人依法选择准据法的权利;推进落实与香港、澳门司法机构之间互相认可与执行判决裁定;推动建立大湾区司法数据库,完善司法诚信记录共享、司法资源信息联动发布等机制,实现大湾区司法数据与信息的共同建设、管理与利用;推动形成大湾区司法交流新机制、司法调研互动互联体系,促进大湾区整体参与国际司法能力的全面提升;探索推进大湾区民商事规范协调一致化,推动实现大湾区法律规范协调互补,引导大湾区法治水平协调发展,提升大湾区整体司法保障水平。

坚持司法改革创新,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夯实大湾区司法保障基础。前海法院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载体,努力建设更加符合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司法体制机制,为保障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基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精细放权、精准监督、精确追责,形成有机统一审判权运行机制;深化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人事管理机制改革,建设精英化司法队伍;不断完善民商事诉讼机制,尤其注重优化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与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完善智能化司法服务与公开,加快智慧化现代化法院建设,全面提升审判质效,营造崇法尊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坚持司法规范引领,发挥司法保障和引领的作用,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法治环境。前海法院立足审判执行职能,强化司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助力大湾区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妥善审理涉大湾区案件,不断完善涉外涉港澳审判机制,把握外商投资改革政策,依法保障域内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深入健全司法保护体系,把握服务市场管理机制创新,完善涉及金融、知识产权、产权、环境保护等司法保护机制,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提升国际区际司法公信力;有效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措施,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进大湾区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世界级城市群。

坚持司法便捷高效,建设国际化多元化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提升区域法治竞争力。前海法院以打造多元衔接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为目标,发挥司法引领作用,整合大湾区内调解资源,完善诉讼、调解、仲裁衔接顺畅、优势互补的争端解决平台;发挥大湾区内调解资源优势,探索建立标准统一、平等保护、共同接受的国际化的调解机制;创新多元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调解约束、区际司法确认、中立第三方评估等机制;提升调解队伍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准,推动建立大湾区统一的调解员名册与资质认定制度,增强调解队伍的区域流动性;强化对信息技术的利用,完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互通共享的在线法律服务平台,努力提升前海区域法治竞争力。

坚持司法专业职业,建设精英多元的司法队伍,强化大湾区司法人才储备。前海法院充分发挥自贸区、合作区新型法院的优势,针对大湾区的规划与发展重点,不断加强系统化的司法人才培养与储备。推进审判组织专业化建设,加强法官专业技能与知识的培训,提升司法队伍的国际视野与综合素养;健全司法队伍的多元化建设,探索建立专业技术调查官、国际专家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港籍澳籍陪审员制度,推进构建大湾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促进形成合力,整体提升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水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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