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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网拍反悔率高发 法院可视情依法惩处
来源 :新浪司法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22
网络司法拍卖与传统的委托司法拍卖相比具有杜绝司法腐败、遏制权力寻租、提高执行效率等优点。司法网拍打破了传统委托司法拍卖固有的时间、地域限制,提高了信息发布的广度和深度,扩大了参拍人员范围,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使得拍卖更有效率,成为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利器。但是,网拍商品信息缺失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成交后反悔率的提高,严重影响司法网拍的权威和实效。据统计,近两年司法网拍反悔率增幅分别达5.8%、6.3%。经分析,存在以下原因:
网拍宣传不够精准。由于网络拍卖不再受地域的限制,有意竞买人不再局限于本地人,而是分布在全国各省市地区。但与此同时,辅助配套能力显现不足。虽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收费较低,但是专业度不高。比如,在网络司法拍卖商品房中,网页仅提供外景、门头、内况等几张简要照片,并未通过视频、组图等形式反映拍品的全貌,致使拍卖信息中对有意竞买人最关心的户型图、各房间面积、是否是学区房等竞买者关注的问题信息不够完善,导致成交后竞拍人以宣传不到位为由反悔。
拍品瑕疵交代不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时常存在对拍卖品瑕疵问题介绍不全的现象,这一现象造成司法网拍反悔率提高的重要原因在于网络平台大多未能展示商品瑕疵相关图片、视频等辅助性介绍资料。实践中,网页平台多套用网络服务商提供的公告样式,内容不仅宽泛而且抽象,往往附加注明房屋的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核实等显失公平条款。此外,展示看样时间要根据预约情况,由第三方咨询公司统一安排,致使有意买受人的看样不及时,这就为后续的悔拍、流拍及其他纠纷埋下了隐患,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拍卖的社会公信力,损害了司法权威。
成交后交接不畅通。拍卖商品因先天存在处置难问题,虽然经过市场估价,但是在各自利益驱动下,往往起拍价高于竞买者的期望价,加之围观者多而竞买者少,而且对标的物存在的瑕疵也未进行全面考量,估价或议价价格与标的物实际价值不符,导致起拍价格偏高,拍卖价高于实际价格时常发生。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往往要面临着繁琐的交割手续和各种人为障碍。比如:拍卖车辆后“吉祥车牌号”难以过户,住宅、厂房等大宗物品交付配套细节欠缺而导致交付困难问题,被执行人恶意阻扰执行带来腾退房困难等,如果处理不善,将严重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和竞拍的积极性,最终因长时间无法交付导致悔拍。
为此建议:
全方位介绍拍品。网络司法拍卖和现实交易的本质相同,最终目的均是买卖双方在了解商品详情、磋商价格的基础上促成买卖、达成交易,故如实向竞买人提供商品详情不仅是司法网拍平台的基本要求,也是司法诚信的必然要求。因此,明确竞买人、外包机构、法院各方责任尤为必要。法院在将司法网拍辅助性事务外包时应当选择资质优良、专业精湛的机构,在制作司法拍品介绍时必须切实、全方位提供拍品真实情况,并经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核实信息后方可发布拍卖公告。
多渠道提示信息。法院在发出拍品拍卖公告时应当明确注明商品瑕疵信息,对存在重大瑕疵的应当以红色加粗加大字号的方式提示有意竞买人。对于因后期国家税费政策等问题导致超出竞买人前期预算的,因客观原因介入而造成流拍的,第二次上线拍卖时在拍卖公告中应当明确告知标注税费变化情况,避免二次流拍。进一步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拓宽网拍信息发布渠道,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吸引力。在法院、外包机构已尽合理提示情况下,因竞买人自身失误或其他不当原因拍得商品而反悔的,法院可视情依法惩处。
高强度加大执行。法院在制定执行方案时应从全局角度出发,多方位考虑成交后的移交和办证,防止造成房地分离等无法交付的情形。对于因被执行人拒绝腾房等难案,法院应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全方位维护竞买人的利益,切实履行司法权威和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