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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法院多措并举完善信用工作 助建“信用示范城市”
来源 :宿迁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09
近日,宿迁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完善信用工作,受到江苏高院充分肯定,并将相关材料转发供各地法院学习参考。
“宿迁法院积极完善信用惩戒工作,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此推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宿迁中院执行局局长崔永峰介绍道。
全力构建高质量政务诚信体系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公务人员信用建设是推动政务诚信建设的关键。宿迁市两级法院将政务诚信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加以落实,围绕“做设计、搭平台、推应用、促奖惩”的工作思路,紧抓数据收集、信息应用、失信整治等内容,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为充分发挥政府和公务人员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政务诚信法规制度建设。宿迁中院先后配合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机关公务人员信用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了政务诚信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规定了政务及其公务人员信用信息归集的渠道、内容、应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内容。为推进制度文件落实,宿迁中院又制定了《关于对失信政府机构、公职人员加强组织通报和信用惩戒的规定》,对政务诚信建设中的失信惩戒进行再细化,有效减少涉府和涉公职人员案件。
“我们配合市委组织部和人社局推进全市公务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并分阶段增加公务人员诚信档案记录范围和内容,逐步建成全面完整的公务人员诚信档案体系。配合市政府建立公务员信用信息专项数据库,将涉执信息及失信惩戒纳入重点并予以记录。”在促进公务人员诚信建设方面,宿迁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朱千里介绍了相关措施。
大力营造浓厚守信激励氛围
为有效发挥信用在社会管理和服务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宿迁中院配合信用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红黑名单认定与发布工作的通知》,制作“信用红黑榜”,将高信用等级企业提供给全市银行试点发放“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宿迁中院联合信用、组织、纪检、财政等8个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对失信地方政府实施联合惩处的实施细则》;单独出台《关于对失信政府机构、公职人员加强组织通报和信用惩戒的规定》;联合住建局、信用办、政务办、规划局等14个部门出台《宿迁市建设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并实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推送建设市场领域失信信息;联合人行、银监局、信用办出台《涉金融严重失信个人黑名单管理办法》,有利推动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市政府出台《关于对严重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实现失信信息的共享及联合惩戒。
多举措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
宿迁中院制定出台《关于纳入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意见》和《失信被执行人动态管理规范》,建立“反向审批”制度,除不符合发布条件的外,将失信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全宿迁中院利用各种渠道曝光老赖信息,除利用电视台、法院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曝光“老赖”外,近期,宿迁中院与公交公司合作,在市区14条公交线路280量公交车上循环播放“老赖”信息,提高“老赖”曝光频次,社会反响热烈。
“对公务人员失信的也绝不留情,”崔永峰局长表示,“宿迁法院定期通报公务员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配合市政府制定《宿迁市机关公务人员信用核查管理办法》,明确将法院执行案件信息作为核查内容,在机关公务人员信用查询报告中予以展示。”
据了解,市级层面对涉及公务员共计开展信用核查39批、2773人次,涉及入党、干部提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资格、公务员选调等多方面。从应用成效上看,已有3名市管干部因失信被暂缓使用,1人未列入市管后备干部人选,1名人员因失信情况较为严重被取消市人大代表候选资格,6人被取消县(区)人大代表资格,3人因存在失信行为被剔除奖励对象,14人被取消表彰,91人接受组织谈话,3人被暂缓党员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