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名强制执行恶意申请人被司法拘留

来源 :新华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06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捏造事实虚假陈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将承担法律责任。武汉市一名恶意申请执行人,就因此被司法拘留15日。

据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介绍,申请执行人何某在2017年12月12日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前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2月9日裁决用人单位向何某支付销售提成和赔偿金。

4月份,何某和用人单位签订调解书,何某自愿放弃赔偿金,约定用人单位于4月16日前向何某支付销售提成,用人单位在约定时间内向何某支付上述款项。何某收到该笔款项后,认为用人单位不地道,对其劳动报酬久拖不付,遂隐瞒上述双方和解及收到调解款项的事实,向武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仲裁裁决。

武昌法院立案后迅速采取行动,查控了用人单位的相应财产。用人单位到庭后向法院告知上述调解及付款情况。法院随即组织何某与用人单位对质,向双方释明作虚假陈述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用人单位提交了相应的调解书、支付凭证等材料后,何某仍否认上述事实,并申请法院继续强制执行。

此后何某又向法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继续捏造事实,表示双方未调解达成一致,收到的上述款项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差旅费等,与仲裁裁决的款项无关。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对质,何某依旧抱有侥幸心理,拒不承认上述事实,法官再次告知其应当依法维权及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后,在铁的事实面前,何某终于承认了其隐瞒、捏造事实,虚假陈述的行为。

对此,武昌区法院依法决定对何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办案法官介绍,坚决打击“老赖”,依法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是法院执行工作的宗旨。但本案申请人何某在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法律义务后,因一己私欲,再三捏造事实,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严重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阻碍执行公务的正常、有序进行,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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