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建构政府公信力体系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22

政府公信力既是国家治理迈向现代化的发展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保障。200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提高政府公信力”。此后,各级政府持续性地在各个方面优化、强化,巩固和提升自身公信力。据调查显示,10多年来,我国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一直维持在一个稳定且较高的水平。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因素多种多样,稳固和提升政府公信力是一项日积月累性的工作。政府作为公信力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需要持续构建精良的公信力体系。

精炼政府公信力内容

现代社会的信用体系主要包括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社会组织信用、人际信用,政府公信力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建设经验来看,企业信用、社会组织信用通常居于主导地位,民众更加看重这些机构的信誉度。相应地,政府公信力也主要体现在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工作中。在我国社会的信用体系中,政府的公信力居于主导地位。我国政府自身的公信力水平高于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水平。而且,社会各界对政府公信力的期待也一直较高。以爱德曼国际公关公司在2016年的调查数据为例,我国政府公信力和商业公信力分别为79和70;而同一时期的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则分别为39和51、36和46、24和46、39和43。

我国政府较高的公信力水平是各级政府主体长期努力的成果,但同时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政府公信力处于高位,不仅会增加政府工作的压力,而且会影响其他领域信用的成长空间。事实上,这对政府自身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都不是最佳选择。我国政府的公信力内容体系实际上包含了一些与政府无关的因素,例如不少因企业诚信、个人信用等产生的违法、纠纷等问题。这不仅会影响政府的日常工作,也可能消解政府公信力的正向建设。

因此,稳固和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首要工作就是同时做好“减法”和“加法”,简化、精炼公信力的内容体系,强化监管职责。为此,政府应以“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编制权责清单”为契机,下定决心彻底“退出”部分领域,减少相应事务。同时,要让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发挥更多作用,推动各方通过法律、市场、民间等平台及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政府要增加、强化自身在监管、规制等方面的职责,变直接处置为间接治理。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在监管领域中队伍、资金、精力等方面的投入,督促、协助企业信用、社会组织信用、个人信用等水平的稳步提升,提升它们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比重。通过“一加一减”“一进一出”,更加精准地提升政府公信力。

塑造良好的一线公务人员形象

有关于我国政府公信力的实践调查和理论研究表明,我国政府公信力呈现出显著的“两个递减”特征。一是政府层级上的“纵向递减”,公信力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逐级递减。二是公共事务领域上的“横向递减”,公信力从外交国防领域、经济建设领域到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逐渐递减。这两条递减曲线的交汇处表明,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对于社会性事务的履责情况是当前我国政府公信力建设需要提升的方面。

我国政府公信力的这一状况与典型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信力态势相反。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地方(州)政府的公信力水平都长期、普遍地高于中央(联邦)政府。以爱德曼国际公关公司在2015年的调查数据为例,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分别为82和75;而同一时期的美国、英国、日本则分别为41和52、44和50、40和46。可见,优化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社会事务方面的履责,是未来提升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着力之处。

当前,地方政府是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也是民众接触次数最多、最为频繁的公共管理者。可以说,民众对于政府公信力的认知与评判主要来自他们对地方政府所提供公共服务数量及质量的评估。这其中,民众所直接接触的一线公务人员的言行举止构成了他们评价政府公信力的主要来源。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正是通过优化一线公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在稳固政府公信力方面收到了良好效果。虽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民众对于政府尤其是中央(联邦)政府持怀疑、质疑态度,但是他们对所居住社区的警察、办事人员的信任度却比较高。

因此,优化一线公务人员的言行举止,是我国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稳固提升自身公信力的有效方式。一线公务人员身处与民众接触的“最前沿”,代表着政府行为的规范化程度。各级政府应牢牢抓住这一“形象阵地”,不断改进和完善,把各种资源更多地向一线公务人员倾斜。在与社会民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事务中,提高办事便利程度、提升一线公务人员服务态度,使民众切身感受到政府工作的进步。同时,还要强化对一线公务人员行为规范的约束和监督,这在网络化时代尤为重要。在这方面可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例如,一线公务人员经批准才能接受媒体采访、严禁在社交媒体上擅自发布个人工作内容尤其是各种个人观点。

有效公开与及时回应

公开是最好的治理策略之一,透明应为政府管理之常态。作为公共物品,政务信息与民众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及时、准确地公开这些信息是政府的义务,是保障民众知情权、促进政府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体现。政府信息的公开、政务活动的透明不仅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支持政府工作,也有助于实现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沟通和双向互动。信任形成并进入良性发展的基础是彼此长期、深入的了解,政府公信力的提升也遵循这一逻辑。民众充分了解政府的行为状态才能给予政府充足的信任,在关键时期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信息公开既是政府为自身所作的“信任储备”,亦是切断谣言传播、赢得公众支持的保障。

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进展。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现状与民众期望之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要消除这些差距,不仅要在技术、程序等方面不断改进,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信息公开形式;也要提高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尊重民众知情权的意识。

同时,政府需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性,提高政府工作的回应性,夯实政府公信力的基础设施。一方面,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制度和机制。规范和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坐实信息公开的责任追究机制。另一方面,构建更加有效的信息公开协同机制。针对各部门在信息发布中引发民众质疑的现象,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各部门的宣传处室之间要以更好的协同工作机制来应对。各部门要共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的联席会议制、会商制、联动机制等;及时回应突发事件和舆论热点,用公开透明的信息和积极回应的态度来赢得民众信任和支持,以更加主动的姿态来适应新媒体时代。政府坚持将公开透明融入到自身的日常行为中,政府公信力自然能够稳固和不断提高。


文章关键字: 政府 公信力 我国 民众 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