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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提速 违法失信将寸步难行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9-19
近年来,我国环境信用体系不断建立完善。随着环境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构建,以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推进,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无从隐藏,环保失信者在监管之下“处处受限”。
今年8月,生态环境部点名中国五矿集团多家分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环境违法问题多发,甚至在“绿色工厂”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说,将这些信息晒出来,就是为了让公众、社会和有关部门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刘友宾表示:“企业弄虚作假,长期不治污,反映出企业在生态保护方面还存在认识上的问题、措施上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注意。”
将企业的违法信息进行公开只是第一步。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企业违法问题,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此前就曾明确提出,应进一步强化环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生态环境失信‘黑名单’,实施授信融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行业禁入、表彰评优限制等一批联合惩戒措施。”
近年来,我国加快构建环境领域信用监管体系,着力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去年,全国已有近20省、80多个地市、230多个县级环保部门开展了环境信用评价实践。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环境经济与管理政策研究部副主任杨姝影说,江苏等地就以颜色分类企业环境信用,直接与金融信贷、市场准入、价格体系挂钩。“工商银行对绿色企业的平均贷款额度,是红色(环境失信)企业的23倍。环境保护部门也会将红色、黑色(环境失信)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推送给有关部门,如此一来,这些企业在政府的采购、土地供应、资质许可、税收优惠等领域都会依法受到限制。环保信用越差,企业将承担的环境成本也会越来越高。”杨姝影介绍。
去年,生态环境部会同证监会对长期偷排高浓度有害废水的严重失信企业江苏辉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江苏盐城大丰环保局工作人员曹嘉庚说,企业要为自己的环保失信行为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在电费水费方面将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辉丰公司每度电要高出0.1元,每吨水要高出1元。假如企业不积极整改、及时修复环保信用,电费就可能要多付600多万元,水费多付100多万元。”
而搭载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也在提速。包括湖南、新疆等在内的一些地区积极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俊康说,对于诚信守法的企业,他们将“无事不扰”,而对违法失信者,监管将始终“利剑高悬”。王俊康表示:“我们在探索,按照企业的信用等级对企业实施不同的抽查频次、不同的监管方式。对守信的企业,让它在经营中一路畅通。企业一旦在信用上出了问题,就会处处受限。”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还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对生态环境等国计民生安全攸关领域的失信者,将会采取更为严格的惩戒手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警告:“以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失信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杨姝影建议,在实施联合惩戒的另一面,也应进一步加大对环保守信企业的支持。杨姝影说:“要加大对诚信企业的激励力度。比如在同等的条件下,要支持守信企业优先参与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实施优惠的利率等激励措施。”
对此,连维良说,未来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和新型监管机制的运行中,会做到信用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将无处隐藏,最终构建“诚信有价”的社会监管大格局。“要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同时,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支撑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在成效显著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机制基础上,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开展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更大范围的信息公开,实现‘应公开、尽公开’。”连维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