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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津市信用平台

案号 (2017)津02执226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安徽宝迪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2民初1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给付112299561.1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时间 20170410
立案时间 20170224
已履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