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津港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天津市信用平台

案号 (2021)津0116执2738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天津港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 潘海涛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288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港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1760892元。二、被告天津港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2019年9月30日之前的利息为290616元;2019年10月1日以后的利息,以176089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10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三、被告天津港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退还原告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0000元。上述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0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港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407
立案时间 20210203
已履行部分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