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津市草安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草安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1MA05JHD55T
法定代表人 马学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和罚〔202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明码标价及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5000元罚款;处以5万元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06
处罚机关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