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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信用中国(天津和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行政处罚信息
天津市草安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草安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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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1MA05JHD55T |
法定代表人 | 马学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市监和罚〔2020〕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款 |
违法事实 |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明码标价及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5000元罚款;处以5万元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06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