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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信用中国(天津和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行政处罚信息
天津天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八药店
信息来源: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天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八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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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2MA06E4X69B |
法定代表人 | 谭晓鹏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武市监稽罚〔202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本机关2020年1月27日接到群众举报,于2020年1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初步核查,你(单位)销售霾菲儿PM2.5口罩,进销差价为350%,其余4类口罩进销差价在150%-191%不等,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2020年1月30日依法对你(单位)哄抬价格的行为立案调查 |
违法事实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你(单位)1月23日购进霾菲儿PM2.5口罩,进价4元,售价18元,购销差价率350%,销售数量50盒;防霾口罩(立体型棉布)儿童带阀,进价7元,售价18元,购销差价率157%,销售数量40只;儿童独立口罩,进价4元,售价10元,购销差价率150%,销售数量20只;防霾口罩立体型棉布(成人带阀),进价7元,售价18元,购销差价率157%,销售数量30只;立体防尘口罩(不代阀)绿箭,进价6.5元,售价18元,购销差价率176%,销售数量15只;哄抬价格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哄抬价格的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62.5元;2、罚款8812.5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7625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13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