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津市河西区任维超猪肉销售铺

信息来源: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河西区任维超猪肉销售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20103MA06R4U953
法定代表人 任维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西市监价罚[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疫情期间通过网售平台哄抬物价
违法事实 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其在饿了么平台开办网 店, 曾于2020年1月28日疫情期间通过网店售卖的疲莱进价为 16 元/lkg, 售价为47.o元/lkg, 购销差价幅度达到197.5%, 售卖的大白菜进价为9元/lkg, 售价为22.5元/lkg,购销差价幅度达到150%。由于当事人无法统计涉案商品的实际利润,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行为满足哄抬 价格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
处罚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 当事 人改正违法行为 , 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罚款 20000 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06
处罚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