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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施行
来源 :信用天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关于“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部署要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2022年12月19日,天津市政府颁布《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是全国首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省级政府规章。《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迈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是新时代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发展的里程碑事件,为今后一段时期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对我市依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规定》从五个方面,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的定义和职责分工。一是规定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对劳动者开展的职业道德、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的培训活动。二是规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是劳动者的权力,以及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相关单位的职责。三是规定要深化京津冀职业技能培训区域合作,加强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和内容方式。一是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二是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的方式,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条件、培训课程以及面向社会培训的要求,推动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危险和化学品企业集中的地区和化工园区建设配套服务的安全技能实训基地,推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发挥积极作用。三是推动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支持传统工艺技艺保护传承、开展新业态新模式劳动者培训。
(三)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的评价和激励制度。一是推行国家统一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技能人才实行分类评价。二是深化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职普融通,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学分、资历等与职业学校教育的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规定技工学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特定方面分别与专科、本科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三是开展“海河工匠”等评选活动,支持企业对技术工人实行补助性津贴制度,鼓励企业采用岗位分红、股权配置等方式对高技能人才进行激励,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等次的选手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四)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的保障和服务内容。一是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推动职业技能培训的保障措施。二是本市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制度,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三是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质量监控,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信用体系建设。
(五)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对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悉,本市近年来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工程,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丰硕成果,走在全国前列。近三年全市累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3万人次,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71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83万人。全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将于今年9月15日在本市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