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天津”主题宣传标志(LOGO)征集活动方案

来源 :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8-19

为加快推进我市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经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举办“诚信天津”主题宣传标志(LOGO)征集活动。

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为加快推进我市诚信建设,弘扬诚信守法精神,进一步擦亮“诚信天津”金字招牌,现面向全市开展“诚信天津”主题宣传标志(LOGO)作品征集活动。获奖作品将在信用中国(天津)门户网站、信用天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我市诚信宣传活动中使用。

二、指导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

指导单位:天津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单位: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

协办单位:天津市信用协会

三、活动时间

2020810日—915日。

四、征集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五、作品要求

1. 作品主题具体有鲜明的诚信元素、构图简洁,体现天津特色,突出诚实守信理念。

2. 作品要求原创,不得抄袭、复制、盗用他人作品或市场产品,不得与其他城市信用图标雷同或相似,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3. 作品设计紧扣主题、形象直观,符合现代人审美,兼具正面性、思想性与艺术性,便于识别记忆,推广传播。作品不得出现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不健康内容。

4. 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TIF格式,大小不低于1兆,并提供矢量源文件(AICDR格式),以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

5. 作品文字说明包含技术文字说明和理念设计说明,总字数控制在400字以内,技术文字说明应包含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理念设计说明应包含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6. 报送作品需填写《“诚信天津”主题宣传标识(LOGO)征集活动登记表》。登记表可以登录信用中国(天津)网站(http://credit.fzgg.tj.gov.cn/)进行下载,填写完毕后连同作品一并提交到指定电子邮箱。

7. 邮件标题请注明“‘诚信天津’主题宣传标识应征作品”,来稿请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投稿方式:电子邮箱:sfzggwxyc01@tj.gov.cn;咨询电话:022-23129731

六、活动流程

本活动采用“线上”形式,通过“信用中国(天津)”门户网站以及“信用天津”微信公众号两个渠道开展并宣传,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作品征集阶段(810日—825日)。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投稿,投稿截止日期为征集结束日期,截止日期后将不再接收投稿作品。

第二阶段:公开评选阶段(828日—96日)。本活动公开评选期间将在“信用天津”微信公众号开放投票入口,以网上公开投票的形式,由公众投票评选出10名入围作品。公开评选阶段结束,微信投票功能将自动关闭。

第三阶段:专家评选阶段(97日—99日)。本活动将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业界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最终由评审委员会确定优胜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证书;优秀奖9名,奖励人民币500+证书;根据各单位组织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单位奖10名,发放奖牌。

第四阶段:获奖作品公示阶段(911日—915日)。专家评选结束后,获奖作品将在“信用中国(天津)”门户网站以及“信用天津”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宣传并展示,无异议的将按照评选结果为准发放奖励。

七、特别声明

1. 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是未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原创作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作者应对参赛作品拥有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征集主办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活动方案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作为主办单位,对最终采用的大赛优胜作品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如: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在内的一切权利。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有权对大赛作品设计进行后期优化,并决定获奖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主办单位可以自行或授权相应民事主体使用,并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以用于成果转化、生产、销售、转让等用途。届时,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

3. 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

4. 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个人所得税等由应征者自理。

5. 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所有。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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