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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关于落实“津八条”的实施细则
来源 :北方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6-22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津党发〔2017〕49号)的精神,深入落实市、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推动全区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健全司法保障机制,严格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和各种新型财产权益。严厉打击向企业家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治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对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以及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给民营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各类案件,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申请或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申请费每件资助上限为3000元,授权费每件资助上限为52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每件资助上限为1500元。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上限 2万元;在其它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获得授权的国外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 5000元。通过 PCT途径授权的专利,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 2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 1万元。对确立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30万元资助;对确立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对确定为市级专利(创造类)试点的单位,在申请阶段给予 2万元资助,验收阶段按照合同正常结项的市级试点单位,给予15万元资助。对获国家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10万元资助;获国家专利优秀奖和天津市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5万元资助;获天津市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3万元资助。
三、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保证金等,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严禁全区各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办理相关事项方式,进行变相收费。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强化区、街两级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功能和作用。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
放宽民间投资领域,落实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的原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资本同等待遇,面向市场公平竞争、齐头并进。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资本同等待遇,面向市场公平竞争、齐头并进。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进入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体育、文化等经济和社会事业领域。对采用政府划拨用地或招拍挂方式新建社会事业项目的扶持,按以下标准扶持:投资额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给予投资额5%的扶持;投资额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投资额6%的扶持;投资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项目,给予投资额7%的扶持;投资额1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给予投资额8%的扶持;投资额10亿元(含)—20亿元的项目,给予投资额9%的扶持;投资额2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投资额10%的扶持。
对各项社会事业项目给予运营费用扶持。将各类社会事业民办服务机构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其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公共服务由区级财政出资购买。具体按照民办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服务性质、范围和数量支付服务费用。放宽民办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定价自主权,以成本核算为基础,以市场调节为原则,非营利性机构执行政府定价或在政府指导价下进行收费,营利性机构自主定价。
五、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和失信企业跨部门联合惩戒制度。以金融、市场监管、税务等职能部门为依托,积极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从各自行业和领域入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推动信用标准和制度建设、信用征信系统建设。按照守法诚信情况,加强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特别是强化对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措施、丰富监管内容、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完善诚信监督体系建设,坚持红黑名单制度,组织区法院、市场监管局、商贸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每年两次发布红、黑名单,激励约束,扶优限劣,使守信激励与失信警示等多种监督手段并行,全方位整治市场失信行为。
六、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平台
鼓励企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具有前瞻性和先导性的工程技术创新体系,并加大科研投入,建立常态化的企业科研投入机制,增强企业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创新能力。企业设立或引进各类工程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通过国家部委认定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的资助,通过市级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资助。建立或引进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通过国家部委认定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的资助,通过市级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助。鼓励建立“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建成工作站40万元的资助。对于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聚集等方面贡献突出的“院士工作站”,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再给予适当奖励。
七、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区内科技型企业开发并获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助,作为对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组织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和开发重点新产品并获得国家、天津市级资助的,给予1:1匹配资助。支持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年销售收入 1亿元 (含 1亿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年销售收入5亿元 (含5亿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助。对首次被推荐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据市财政奖励标准,一次性给予15-25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再次申请并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八、切实改善企业金融服务
实施“河西区优秀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程”,完善股改上市梯队培育工作机制,设立企业股改上市项目备选库,成功一批推进一批。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依法设立并以上市挂牌为目的完成股改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完成股改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50万元。对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00万元。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证券交易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00万元。帮助符合市企业融资“资金池”条件的企业解决转贷、续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深化“政银企”三方协同合作机制,强化信用信息金融服务平台、“银税互动”机制的功能。
九、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
支持各类人才在河西投资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入股企业或离职创办企业,科技人员可以到企业任职或兼职兼薪。对有突出贡献的创新专家,(荣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奖项,其科技成果在陈塘自创区实施产业化并实现投产,在项目投产年度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奖励。科技领军人才(指拥有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国家领先,或国家某一学科、某一科技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带动该产业的发展)利用其发明专利在陈塘自创区创办项目并控股,或科技领军人才拥有不低于30%股份并在该项目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高科技项目,经评审工作组认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并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入围“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的个人给予5万元奖励。重视企业家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以设计相关产业为试点,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高端人才。按照企业当年缴纳的全部个人所得税留区部分50%的比例,对经企业认定的复合型高端人才予以奖励。
十、激励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增加企业家比例,提高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和“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中的优秀企业家比例。聘请优秀企业家在政府部门担任经济顾问。建立“护幼、容错”机制,将企业家个人行为与企业行为相区别、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区别,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提高涉企执法效率,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规范企业检查行为,规范行政执法处罚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十一、营造浓厚宣传舆论氛围
大力宣传中央和市、区关于鼓励、支持、弘扬企业家精神的政策措施,宣传企业家精神的重要作用,宣传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企业家典范,宣传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股改上市挂牌、做强做大、“走出去”和以党建促发展的企业典型。开展文明企业创建活动,宣扬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企业家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二、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
支持商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鼓励商会协会发展。加强各类商会协会规范管理,引导各类商会协会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激发服务企业的活力,在反映企业诉求、保护企业产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应对贸易纠纷、开展企业培训、加强信息交流、制定行业规范标准、行业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服务经济发展业绩突出的商会协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激发服务企业的活力,在反映企业诉求、保护企业产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应对贸易纠纷、开展企业培训、加强信息交流、制定行业规范标准、行业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服务经济发展业绩突出的商会协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十三、积极实施品牌提升战略
对首次获得中国企业 500强和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资金和政策奖励。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区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天津质量奖”、“天津市名牌产品”的,给予 20万元奖励。
十四、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
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项目。对在陈塘自创区建立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奖励200万元;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围绕陈塘自创区企业生产的产品新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产品标准,经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并作为首家起草单位的,按发布标准数量,每个标准分别奖每个标准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被授予国家标准化单位的,奖励10万元。
十五、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服务理念,对企业家既要亲切、亲热、真诚,又要清白、纯洁、坦荡。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谁分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动靠前,集中力量抓实抓好,全区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抓、职能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完善区级领导、各相关单位部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与企业家对话交流机制,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包户帮扶”制度,开展经常性调研服务活动完善协调推动机制。引导企业家积极主动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共同营造政商融洽、企业发展、干部廉洁新型政商关系。按照“投诉有门、办理有效、结果透明、督查到位”的要求,完善投诉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23278709),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慵懒散浮拖”行为,一经查实,坚决追责问责、决不姑息。
十六、提升服务效能和质量
严格规范前置审批条件,对经济市场主体涉及的证照办理等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一律不得设置其他条件。提高审批效率,继续落实“三证一章”、一日办结、“一口受理”等制度,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以函代证”等改革举措;探索建立“容缺后补”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完善联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推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实现市场退出便利化;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逐步实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网上办理。
十七、建立企业家参与决策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明确扩大民主、集体决策要求,规范决策咨询机制和决策论证制度。以生态文明建设等涉及民生等的重大决策为试点,率先建立专家咨询机制,组织包括企业家在内的专家进行科学论证,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十八、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
加强区委对非公经济组织的领导,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指导非公企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双覆盖。加强企业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在企业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企业发展目标开展党建工作,始终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同步,厚植企业家成长和发展基础。
十九、大力实施创新人才工程
适应新时代企业发展的需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依托“河西区全球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新型企业家、高水平创新团队的同时,大力实施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使以优秀企业家为代表的高层次亟需紧缺人才大幅提高、大展其才。
二十、放宽民营企业聚才政策
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支持民营企业申报推荐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对民营企业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民营企业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市有关规定,在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根据职业紧缺程度及技能等级给予政策支持。
中共天津市河西区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