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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平区落实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和平区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2-11
各有关单位:
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和平区落实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和平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11日
和平区落实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量落实《天津市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方案》,加快建设小白楼国际航运服务业集聚区,以完整的航运服务业生态推动产业创新,促进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每年新注册航运服务企业不少于60家,到2027年,基本形成功能完备、服务优质、开放融合的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全区交通运输业营收达到150亿元,航运服务企业达到800家,航运主题楼宇达到7座。现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拓展贸易腹地和开放通道。
1.服务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建立与京冀重点企业、重要商贸集团的常态化联系机制。鼓励区内航运、贸易等企业与国内沿海区域、共建 “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的航运、贸易、制造等企业深度合作,深挖货源渠道,开发拓展海运、空运、铁路运输联动的物流通道,引导区内企业重点将天津港作为货物进出口节点,丰富货物种类、提升运量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投促办)
2.积极对接市级部门合力提升航运服务业发展能级。积极对接天津港、海关、边检、商务、交通运输等相关航运、进出口部门,深化合作,加强在港口、口岸等领域的信息共享,通过船舶画像和货量检测等大数据分析,深度挖掘和平区航运服务业与天津港的依存关系,助推航运服务业发挥优势、提升能级、完善生态,打造港、城创新合作示范案例。(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投促办、区科技局)
(二)巩固产业发展底座,促进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
3.完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依托小白楼国际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创造优良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服务机制,重点引育国内外航运企业、现代物流企业、现代航运专业组织和功能机构总部,推动航运经纪、航运金融、航运会展、航运信息咨询、海事法律服务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态集聚发展。积极培育和平区航运服务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以完整的航运服务生态推动产业创新。(责任单位:区投促办、区发展改革委)
4.做优做强航运总部经济。推进适港产业生态集聚、转型升级,发挥和平区航运优质商务楼宇和小洋楼载体资源优势,重点引育大宗商品、海洋装备、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粮油加工、冻品加工等适港企业总部或功能性机构落户和平区,持续打造航运主题楼宇,以和平区总部经济服务全市适港产业布局,服务提升天津市适港产业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区投促办、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
5.推动邮轮产业发展。加强与区内邮轮企业联系,开发层级丰富、特色鲜明的邮轮旅游产品体系,以文商旅融合引导邮轮游客在和平区全域旅游消费。培育本土邮轮配套供应链,搭建邮轮船供物资采购配送体系。积极争取免税政策,在区内探索打造主题购物免税消费展示中心。(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速产业上下游集聚,提升港产城融合发展水平。
6.培育贸易新优势新业态。鼓励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深度融合,引导区内企业以大宗商品和特色商品为突破口,推动现货保税和非保税交易、一般贸易、转口贸易联动发展,助推金融、法律、咨询等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互动发展。与东疆港加强合作,推动在区内建设保税展示中心。加快电子商务与传统商贸融合创新,与天津港、保税区共同推动建设区内贸易公司跨境电商海外仓政策,扩大适销产品进口,实现线上线下跨区联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
7.提升航运金融发展水平。支持驻区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对接贸易企业,扩大天津市进出口需求。引导驻区金融机构、相关行业企业推出金融产品,缩短结算、结汇周期。支持贸易企业融资扩大经营,探索开发基于历史交易和仓单、保单质押的高效金融产品,建立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结算平台。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开展航运、货物、大型船舶财产、出入境游客人身险等保险业务。支持航运服务企业多层次对接资本市场,通过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方式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
8.培育航运要素交易市场。探索引导区内企业整合订舱、结汇、金融、保险等航运服务功能,鼓励企业开展以运价交易、口岸仓单等信息为支撑的航运要素交易,打造快捷订舱、在线履约、船期预测、物流追踪等数字化技术产品,有效帮助船务公司、货代公司、制造、贸易企业提高履约效率,降低综合物流成本,打造快捷便利的航运市场交易环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
9.提升商事法律服务能力。用好区内商务服务资源优势,加强航运智库建设。重点引育海事海商专业领域律师事务所落户和平区,设立海事海商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公益律师轮值制度。积极争取国际知名仲裁和争议解决机构在区内设立机构支持并开展业务。提供便企法律服务,完善海事案件委托调解机制,促进调解、仲裁与诉讼机制的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区投促办、区司法局)
10.建设航运咨询服务平台。探索与市级航运、进出口部门及国内外专业海事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合作,发布天津航运指数(TSI)等商业航情、海运安全、船舶管理、政策法规等各方面相关信息,提供航运市场发展动态和最新资讯的线上线下同步信息咨询服务,实现航运信息有效集聚、专业分析、权威发布、辅助决策等增值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区投促办、区商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
(四)加强综合配套服务,激发市场主体干事创业活力。
11.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用足用好市级政策,推动《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在市级政策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发挥和平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不断完善和平区航运服务业发展支持举措,为吸引更多航运服务企业、功能性机构以及多层次人才来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投促办)
12.打造全流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积极争取市商务局、海关、海事局、边检等涉港市级资源支持,推动区内企业用好中国(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探索整合口岸数据资源,营造数字化协同作业环境。探索在和平区内打造报关、物流、跨境、综保的全流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提升全过程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
13.加大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积极对接高校,定期开展高校进楼宇、进企业专场招聘会,缓解人才供需矛盾。加强产业人才配套服务建设,吸引对外贸易、商务服务、科技创新等领域专业人才落户。提升高层次人才“获得感”,为打造产业集聚、人才招引、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系保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才办)
14.营造航运文化氛围。搭建企业业务对接平台,定期开展航运服务企业下午茶、座谈会,送政策进企业、进楼宇。组建和平区航运产业联盟,发挥联动合作优势,促进航运上下游企业沟通联系,营造航运企业发展氛围,推动行业良性发展。挖掘和平区百年航运文化遗产,展示航运历史,讲好和平区百年航运故事,擦亮“和平航运”金字招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投促办、区文化旅游局)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协同推动全区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实施方案落地实施,强化工作统筹,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对接,推动落实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政策措施并督促检查工作成效,及时报告和平区港产城融合发展工作成果,积极争取港产城融合发展的支持政策。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发挥职能和资源优势,按照分工推动相关工作落实,着力增强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要明确具体措施,配备专业人员,制定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协同,确保各项工作见行见效,合力推进和平区港产城融合发展能级提升。
(三)健全考核机制。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工作情况的评估督查,加强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对重点落实任务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晒成绩、亮问题、找差距,通过现场办公会、蹲点调研、“回头看”等方式,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地落实。
(四)加强产业扶持。坚持以商招商,与区内重点航运企业建立招商合作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带动示范效应。放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资金产业扶持作用,吸引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总部落户和平区,对存量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给予扶持,壮大航运服务产业链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