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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便民

和平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工作方案

来源 :和平区政务服务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2-12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好《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推“两高三化”新和平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着眼“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增强企业投资经营和生存发展信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营造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1.深化市场准入准营集成服务。推进落实高频事项“证照联办”一件事改革。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政策落实落地。实现企业自主地址核验,确保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标准规范。支持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同步依申请受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落实歇业备案制度,实现歇业备案相关业务“一窗办理”。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一照通查”应用。推企业注销并联办理,企业注销提供便利。推进京津冀三地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的协同发展,为三地企业提供便利化登记服务

    2.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落实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推行“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无需或免于办理清单对重点项目提供上门走访等定制化服务,持续优化联合验收流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暖讯联合报装,实行“一站式”集中服务。

    3.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深化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拓展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覆盖范围和事项数量,提升政务服务办件数据汇聚分析能力。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扩大告知承诺范围。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探针”感知作用,提高派单精准度,及时解决“中梗阻”问题

(二)积极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推动智慧税务迭代升级。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提高留抵退税精准性。打造“一云多端+人工智能+全程互动+精准宣传+涉税辅导可视化”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推行智能“云上+”服务体系,推进“云上+”互动,举办“云上+”课堂,优化电子“云上+”办税。

5.提升供电服务水平。深化落实“三零”服务举措。加强流程时限管控,按时限要求完成各环节办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客户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办理,提升客户办电便利度。提升供电可靠性,实现故障停电“分钟级”快速恢复。

6.提高用水用气报装效率。用水配套方面,将设计阶段时间压缩至12个工作日以内,施工阶段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用气配套方面,强化区级用气报装工作监管力度,利用自媒体、网络等多形式渠道宣传用气报装平台。优化外线工程政务服务办理,对涉及的工程规划、临时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等事项,分类实施免申即享、并联审批。

7.强化融资信贷服务。充分发挥融资服务专员作用,积极为企业搭建银企对接平台。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办法,鼓励担保机构加大担保支持力度。加强对“信易贷”、“津心融”融资对接平台的宣传推广,推动涉企信用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应用。鼓励支持拟上市企业发展上市。

8.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清除隐性门槛和壁垒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全面落实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比例达到40%以上。加大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中小企业知晓率。

(三)积极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9.提升商事纠纷审判执行效率。持续推进网上立案、调解、庭审、送达等在线诉讼全流程应用,做好裁判文书生效信息即时推送。优化小额诉讼程序,强化专业特色审判庭建设。以服务保障重点商圈的法官工作室为平台,加强商事纠纷调解力度。推出公证利企服务举措清单,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落实《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提升普法工作质效。

10.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现多行业“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实现监管高效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开展公平竞争互查抽查工作。提高行政处罚信息协同修复时效,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

1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加大服务力度,指导企业完善质押登记业务办理。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商标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商标侵权行政处罚类案件办理效率。加强指导服务,助力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依法审理涉知识产权、涉平台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源头化解。

(四)积极营造创新务实、包容和谐的人文环境

12.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加强国家专精特“小巨人”政策宣传,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入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为中小企业企业提供政策、人才、技术、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推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雏鹰—瞪羚—领军”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更进一步。发挥众创空间在聚集资源、技术服务、转化孵化、人才输送等方面的功能。

13.扩大市场开放度。创新招商方式、拓宽合作渠道,充分发挥商协会的桥梁作用,实现以商招商、以企引企。积极开展“外资服务月”走访服务活动,加强定向政策宣传,做好外资企业服务工作。加大重点项目和企业跟踪对接力度,推动更多优质产业项目落户和平。

14.深化劳动就业服务。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加大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服务力度。开展在职人员的技能培训,提升在职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充分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聚力政企沟通,实现劳动争议关口前移,将纠纷化解在前端。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提高招聘对接精准度。 

15.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水平,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完善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创建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提升。提升社会办医疗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加强文旅活动品牌化的顶层设计,打造“津遇和平”系列精品活动,促进文旅产业发展。提升全民健身意识,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16.提升综合交通服务水平。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打造适合中心城区的安全、便捷交通环境。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和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助力企业安全生产,为和平区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环境,为经济保驾护航。

17.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积极落实天津市水污染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认定办法,统筹做好我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工作。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稳步降低PM2.5浓度,提升优良天数比例。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营商环境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区级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任务落实。各部门要在落实好《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文件和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要求的基础上,围绕我区落实《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任务清单的十七项重点任务168条具体措施,做好组织实施,抓好工作推动,主要负责同志主动谋划、推进落实,既挂帅又出征,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层层传导压力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力做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及时沟通,主动担当,强化联动,密切协作,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各牵头部门要主动负起牵头责任,加强与配合部门沟通,主动与市级部门对接,及时跟踪工作推进进度,定期对账销账,配合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积极配合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快速实施、落地见效。

(四)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强化政策宣讲,用企业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企业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切实增强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和平区落实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任务清单

 

附件

和平区落实《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清单》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区级落实举措

区级牵头单位

区级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一)深化市场准入准营集成服务

 

大力推进“证照联办”一件事,通过部门流转、内部整合,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套材料、一网通办”,推进企业开办与高频涉企经营许可联动办理,探索“一件事、一次办”,大幅减少企业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持续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区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 

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线上登记注册的应用运用,加大宣传力度,实施惠企政策宣传全覆盖,着力推进外资企业“全程网办”政策落实落地。

区市场监管局

区委网信办、公安和平分局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 

实现企业自主地址核验,通过在营业执照住所信息后添加“已核验”标记和企业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确保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标准规范。

区市场监管局

公安和平分局

2023年12月底

4 

加大对各基层所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事项的指导力度,支持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为其提供便利化登记,并同步依申请受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底

5 

通过线上歇业备案登记等手段为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提供便利化服务。依托税务注销窗口,整合业务流程,专门受理歇业业务,实现歇业办理相关涉税事项一窗受理。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人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

2024年12月底

6 

(一)深化市场准入准营集成服务

积极开展对电子营业执照及“一照通查”的宣传,积极推动市场主体通过移动客户端查询企业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

区委网信办等区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7 

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推动企业注销并联办理,加强部门协同合作,为企业注销提供便利。

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

区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8 

积极推进京津冀三地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的协同发展,为三地企业提供便利化登记服务。持续扩大“跨省通办”事项办理,加强与京冀两地登记业务协同。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12月底

9 

针对已实现京津冀跨区域投资企业的注销信息共享的企业,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及时规避新的“注销难”问题产生。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12月底

10 

对京冀迁入企业,当场出具迁移调档函,并随时关注企业档案邮寄状态,收到企业档案后及时通知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助推企业落户。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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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1 

依纳税人申请,对满足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以及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即时办结迁出手续,有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窗口发起流程后,及时与市税务局沟通,第一时间推送和发放流程,确保纳税人无缝衔接办理迁出迁入手续。

区税务局

/

2023年12月底

12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出让前,通过“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提供涉及规划、用地审批事项清单,在线提出规划符合性、用地政策和要素保障等方面审核意见,方便申报单位提前知悉审批要求。完成拟出让地块的“用地清单”,在委托出让时作为委托出让的附件,在土地出让后,一并交付给土地受让单位。

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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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3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

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的项目,在完成供地前公示后,即可开展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公示。以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项目,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即可开展项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公示,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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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4 

严格落实市级部署,区住建委组织政务服务、规划、人防、消防等成员单位,对涉及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现场踏勘、现场核验、征求意见等特别程序环节,无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办理时限的,确定科学合理的办理时限;对无依据的环节一律取消,快捷高效的完成全流程审批,促进建设项目尽早投产。

区住建委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3年12月底

15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文件规定的“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施工许可项目明确告知申请人。符合“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发现未办理登记的,及时责令改正。

区住建委

区政务服务办

2023年9月底,持续推进

16 

积极开展重点项目走访服务,宣传“扩大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的相关政策,并做好审批科室培训工作,为后期办理相应审批做好准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采取事中抽查、事后监管模式。组织开展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将检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范围,形成闭环管理。

区住建委

区政务服务办

2023年9月底,持续推进

17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积极上门走访重点项目,宣传“推行分阶段施工许可”的相关政策,并做好审批科室培训工作,为后期办理相应审批做好准备。提前准备好后续工作,核发整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收回前两个阶段或前一个阶段核发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区住建委

区政务服务办

2023年9月底,持续推进

18 

持续优化联合验收流程,对联合验收“两验终验”后,仍有部分专业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企业可向相关专业验收部门申请单项验收。区住建委协调规划、人防、住建消防等专业部门,积极指导企业完成专业单项验收。

区住建委

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国动办

2023年12月底

19 

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编码赋码工作,确保项目全流程“一项一码”。同时,按照市级部门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我区既有建筑的排查和赋码工作,待编码系统建立后积极落实好后续工作。

区住建委

区政务服务办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12月底完成

20 

积极推动沟通对接市公用事业局、能源集团、自来水公司、国网电力公司,及时梳理反馈辖区水电气报装企业诉求,推动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流程,精简手续材料,通过线上获取证照等应用实现零要件受理,公开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和办理时限。

区住建委、区城管委

国网城南供电(区住建委联系)自来水公司(区住建委联系)、能源集团(区城管委联系)

2023年12月底

21 

区政务服务中心水电气实行“一站式”集中服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联合报装,提升企业报装效率。推进落实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报装事项“一站式”服务平台办理。

区住建委

区政务服务办、区城管委、区委网信办、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国网城南供电(区住建委联系)自来水公司(区住建委联系)、能源集团(区城管委联系)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12月底完成

22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

在执法检查中加强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经监管单位确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建设单位,落实好公示期限减免,公众参与程序简化等“惠企政策”。

区生态环境局

/

2023年12月底

23 

在执法检查中加强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经监管单位确认为符合“位于同一行政区域且具有同质性、关联性的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建设项目,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相关规定的建设单位,落实好“打捆”办理环评审批等“惠企政策”。

区生态环境局

区政务服务办

2023年12月底

24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减少办理时间,提升环评审批效率。

区生态环境局

区政务服务办

2023年12月底

25 

推行7×24小时“不打烊”预约审批服务,对外公布预约电话,保证一周7天全程24小时随时有人接听电话、处理业务。对于重点项目提供“强化前期策划”、“建立服务专班”、“主动提前介入”、“建立沟通渠道”、“上门指导填报”、“限时办结”等定制化服务。积极参加市级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区内政务服务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质效。

区政务服务办

/

2023年8月底,持续推进

26 

(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

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落实落细审批改为备案改革方式,动态更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备案”。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27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推进清单许可准入事项与现行准入管理机制对接。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库系统建设,依据市级事项清单,组织全区各相关单位做好事项更新,同步制定我区事项清单。

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委网信办

区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8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扩大落实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坚持“时推送、周互动、季会商、年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实时向监管部门推送审批信息,形成无缝衔接。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29 

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京津冀专区”,全面推动京津冀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设立“跨省通办”窗口,提供帮办、领办、代办服务,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30 

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将全市统一的京津冀区域通办事项全部纳入“一网通办”专区,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依托线下窗口做好政策宣传和帮办服务,推动企业群众享受到办事便利。

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

区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31 

加强窗口宣传,推动企业通过“中介超市”自主开展中介服务。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32 

(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

加强京津冀政务协同,落实《京冀企业资质资格在我市直接生效和可直接认定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动行政许可结果互认。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化京津冀三地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统一区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协同强化企业信用应用。

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33 

落实提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派单精准度要求,规范工单市、区、街、社区四级流转工作,形成工作闭环。认真落实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完善《和平区12345热线社区办理事项清单》,动态更新社区依法履职事项、社区协助办理事项和社区负面等三个清单,严格按照清单向社区转派工单。落实市中心派发规范,严格退单管理。

区网格中心

/

2023年8月底,持续推进

34 

增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督办考核实效,落实限期办理,按时反馈办理结果。对企业和群众多次反映的表达不满和投诉率较高的典型问题,做到动态清零。

区网格中心

/

2023年8月底,持续推进

35 

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库建设,联动承办单位加强日常检查和更新维护,做到重大政策调整信息发布前提前半日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出预警,紧急类信息1个工作日内、一般类信息2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维护。

区网格中心

/

2023年8月底,持续推进

36 

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全覆盖,全面畅通“好差评”评价渠道,充分落实窗口服务“一次一评”,办事服务“一事一评”,定期汇总评价数据,持续提高主动评价率,落实差评整改100%。

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区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37 

实施事项清单管理,对标市级清单,制定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区级有关单位

2023年8月底,持续推进

38 

(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

落实电子证照发放及应用,落实全市电子证照发证清单,加强相关政策宣传,提高电子证照数量。

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区级有关单位

2023年8月底,持续推进

39 

持续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在各领域应用的宣传力度,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及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应用多元化、感知度强的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便捷使用。

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

公安和平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

2023年12月底

40 

加强社保、医保、公安等高频民生领域政务服务工作协同,数据汇聚,信息共享。主动对接第三方服务机构,探索研究区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积极推动区级平台建设。

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区级有关单位

2023年8月底,持续推进

41 

严格落实办事指南标准化,定期组织全区各相关单位对照国标对本单位事项名称、办事指南、链接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自查,做好动态调整工作,检查结果定期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同源同质。

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区级有关单位

2023年8月底,持续推进

42 

持续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加强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区级专业大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系统建设,提升咨询引导、帮办代办等服务能力,推动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纳入综合窗口办理的事项比例达到90%。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43 

设置助企纾困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立“办不成事”反映问题台账,收集企业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建立协调机制,积极推动解决,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44 

(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

制定《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首席代表制度实施办法》,积极探索企业设立帮办领办人员业务手册,健全完善服务窗口管理和激励制度。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单位

2024年12月底

45 

扩展和平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在落实全市统一23项“一件事一次办”的基础上,围绕区级高频事项研究推出不少于12项区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广泛使用。

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区各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3年12月底

46 

“户外广告及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与“在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者设置各类标志设施许可”通过事项归并、整合表单,压减要件、数据共享等精简优化,实现“一件事”办理,将原来13个要件整合为7项,为申请人节省办理时间6个工作日,减少跑动次数50%。

区政务服务办

区城管委

2023年12月底

47 

积极配合落实市工商联“四个走进”活动(即走进各个商会、楼宇、企业、高校)要求,搭建宣传推介、需求对接、招商引资等平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区工商联

区各街道

2023年12月底

48 

(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

进一步落实与民营企业联系沟通“五个机制”。搭建领导面对面服务的平台;推进司法机关服务企业的平台,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搭建银企对接平台,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与各政府职能部门加强联系,进行面对面的政策解读和帮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强与天津各高校的联系为企业提供适合企业需求的人才,扩宽服务的覆盖面。

区工商联

区发展改革委、区企业家服务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局、区人社局、区行政许可中心等各相关部门;区司法机关(公安局和平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2023年12月底

49 

加快“网上工商联”建设,对接市工商联进入全国工商联主平台,利用网络化、信息化手段,学习掌握全国经济发展动态,及时上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

区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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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50 

(四)推动智慧税务迭代升级

多渠道向尚未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推送享受提醒、风险提示、办理指引,实现“应享尽享”和“引导办理”,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提高留抵退税精准性。

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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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51 

加强与纳税人的互动沟通,征询涉税问题,及时反馈企业服务需求,多手段、多渠道开展涉税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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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52 

积极推广印花税“一键零申报”功能的运用,并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纳税人知晓度。

区税务局

/

2023年12月底

53 

(四)推动智慧税务迭代升级

打造“一云多端+人工智能+全程互动+精准宣传+涉税辅导可视化”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推行智能“云上+”服务体系,推进“云上+”互动,举办“云上+”课堂,优化电子“云上+”办税。依托征纳互动平台,一键联通智能机器人,实时对办税人的咨询进行7×24小时即时解答,通过个性化、精细化精准宣传,全面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服务体验。

区税务局

/

2024年12月底

54 

严格落实京津冀不予采取税务强制措施清单,牵头做好业务操作和流程培训工作。

区税务局

/

2023年12月底

55 

(五)提升供电服务水平

深化落实“三零”服务举措。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电网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项目建筑区划红线,降低客户接电投资成本;在网站、营业厅、app等渠道公开设计、施工和设备单位查询渠道,由客户自行选择,杜绝指定行为;实行方案答复“零审批”,对10千伏不涉及业扩配套电网、报装容量2000千伏安及以下单电源供电的项目供电方案免审批,对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低压客户,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环节;实行业务受理“零要件”,实施“容缺后补”、“承诺制”办理,客户可在供电方案答复前补齐办电资料。

国网城南供电(区住建委联系)

区住建委、区政务服务办

2023年12月底

56 

落实国家工信部关于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免费做能效诊断的政策,挖掘用户节能潜力,深入学校开展清洁取暖进校园,落实绿色低碳.

国网城南供电(区住建委联系)

/

2023年12月底

57 

(五)提升供电服务水平

开展业务整合优化工作,对关联性强的多项供电服务,以及“过户+改类”、“过户+增容”等6项供电联办服务,开展受理和客户指导工作。

国网城南供电(区住建委联系)

/

2023年11月底

58 

以和平供电营业厅为试点,开通水电气讯联合缴费功能,建立首家能源共享营业厅。电力系统打通系统接口,开通企业开办与用电申请联办业务、企业变更与用电更名联办业务。

国网城南供电(区住建委联系)

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11月底

59 

以网上国网APP作为依托,完成电力业务“跨省办”重大项目“跨省通办”、高频业务“异地办理”。

国网城南供电(区住建委联系)

/

2023年11月底

60 

通过app、营业厅等多种渠道公开办电流程、办电时限、造价标准、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充分保障客户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

国网城南供电(区住建委联系)

/

2023年11月底

61 

加大线上渠道宣传力度,引导客户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办理,提升客户办电便利度。

国网城南供电(区住建委联系)

/

2023年12月底

62 

严格落实办电环节和时限要求,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线上受理。高压单电源、双电源方案答复时间分别由15个、3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20个工作日以内。取消10千伏非重要用户设计审核和中间检查环节,10千伏重要用户和35千伏及以上用户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环节合计办理时间由23个工作日压缩到11个工作日以内。加强流程时限管控,按时限要求完成各环节办理。

国网城南供电(区住建委联系)

/

2023年11月底

63 

(五)提升供电服务水平

提升供电可靠性,严格管控检修计划安排,加大带电作业机器人应用力度,全面实行“检修施工零计划停电”。加强配网自动化应用,开展线路开关遥控改造,实现故障停电“分钟级”快速恢复。

国网城南供电(区住建委联系)

/

2023年12月底

64 

(六)提高用水用气报装效率

严格落实《天津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对于符合政策清单中的市政项目不再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事项,建设单位与区里养护管理部门签订管理协议,即可施工。涉及交通安全的,实行并联审批,并逐步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平台占路施工管理系统,节省企业时间,减少跑腿次数,实现无纸化办公、办事流程精简化。

区政务服务办

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城管委、交警和平支队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12月底完成

65 

通过津心办、微信公众号、水务集团官网、政务中心官网等网办功能实现用水报装,进入用水报装系统平台统一受理,供水企业主动对接,提前预约,为下一步报装服务工作打好基础。通过系统融合政务服务信息资源,供水企业提前获知供水需求信息,提前开展供水接入服务。

区政务服务办、区住建委

自来水公司(区住建委联系)

2023年12月底

66 

持续推进完善网上报装受理渠道、高频用水全网通办,不断提高供水业务网办功能,继续丰富报装、缴费、报修、投诉、发票及过户事项等事项网上办理功能,并不断深化服务深度,为用户创造供水全业务服务体验。

区住建委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委网信办、区政务服务办、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自来水公司(区住建委联系)

2023年12月底,持续推进

67 

健全完善供水水质、供水水压、计划性停水(降压)、供水设施故障维修、供水设施抢修时限等用水可靠性服务机制,保障供水服务专业性、可靠性和便民性。

区住建委

自来水公司(区住建委联系)

2023年12月底

68 

(六)提高用水用气报装效率

通过微信公众号、现场营业厅窗口、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渠道加大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服务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相关指标数据。

区住建委

自来水公司(区住建委联系)

2023年12月底,持续推进

69 

完善用水报装投诉监管、纠纷解决回访机制,制定《供水服务投诉及回访不满意处置管理办法》,规范不满意事项处置流程,为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制度依据,持续提高接入服务满意度。

区住建委

自来水公司(区住建委联系)

2023年12月底,持续推进

70 

持续提升用水配套设计阶段工作效率,推动设计单位提前介入,积极与用户对接,收集设计需要的各项技术资料,做好前置技术支持。在建设单位技术资料提供齐全的条件下,努力将设计阶段时间压缩至12个工作日以内。

区住建委

自来水公司(区住建委联系)

2023年8月底,持续推进

71 

提升用水配套施工阶段工作效率,施工单位提前介入,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无任何外界客观因素影响的条件下,施工阶段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确保项目从受理到通水验收整体时间压缩到50个工作日以内。

区住建委

自来水公司(区住建委联系)

2023年8月底,持续推进

72 

积极沟通对接市公用事业局,落实200米以下(含)中低压燃气管线,管径DN400以下(含)的报装接入工程免办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交通安全审查许可、占掘路许可、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督促辖区内燃气企业竣工后将接入工程具体管线信息及时提交相关部门。

区城管委

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交警和平支队

2023年12月底

73 

(六)提高用水用气报装效率

积极沟通对接市公用事业局、能源集团,及时梳理反馈辖区用气报装企业诉求,持续关注用气报装平台服务流程,不断推动线上用气报装服务质量。

区城管委

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能源集团(区城管委联系)

2023年12月底

74 

积极推动沟通对接市公用事业局、能源集团,不断完善优化用气报装工作监管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用气报装企业进展情况,帮助指导用气报装企业高质量完成用气报装工作,不断提高对燃气企业用气报装工作的监管质量。

区城管委

能源集团(区城管委联系)

2023年12月底

75 

以全区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对用气报装平台的宣传推动,利用临街LED屏、自媒体、公众号多形式进行宣传;同时加大对燃气企业的监管,着重加强对用气报装线上线下宣传力度的检查,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企业宣传的“第一”责任。

区城管委

区政务服务办、能源集团(区城管委联系)

2023年12月底

76 

积极沟通对接市公用事业局、能源集团,不断优化完善用气接入工程办理竣工时限,并加强对用气报装企业办理中的现场督导检查,督促燃气企业不断提高用气报装企业的服务质量。

区城管委

能源集团(区城管委联系)

2023年8月底,持续推进

77 

积极沟通对接市公用事业局、能源集团,不断优化供气企业内部出图出价流程,缩短竣工资料制作周期,对加强对用气报装企业的及时电话回访,全力满足用气报装企业的合理诉求,督促燃气企业优化内部相关工作环节。

区城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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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78 

(七)强化融资信贷服务

充分发挥融资服务专员作用,通过摸排企业融资需求,专业化、精准化对接金融机构,积极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搭建银企对接平台。

区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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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79 

(七)强化融资信贷服务

落实市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有关政策,鼓励担保机构加大担保支持力度。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区金融局

2023年12月底

80 

积极推动涉企信用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应用,并在银企对接等活动中,加强对“信易贷”、“津心融”融资对接平台的宣传推广。

区发展改革委

区金融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2025年12月底

81 

积极落实《天津市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组织责任部门核对2020年以来推送至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全部行政处罚数据,保障市场主体正常使用公共信用报告。

区发展改革委

“双公示”成员单位

2025年12月底

82 

加强对区内拟上市企业摸排,邀请证券、投行等金融顾问为拟上市企业提供咨询服务,鼓励支持拟上市企业发展上市。

区金融局

/

2023年12月底

83 

(八)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积极配合市级部门推行“评定分离”,鼓励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特点使用“评定分离”招标方法,实现“优质优价”。

区住建委

/

2024年12月底

84 

积极配合市级部门推进京津冀公共资源交易合作,推动京津冀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服务事项、平台数据等方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区住建委

区财政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2025年12月底

85 

积极落实国家工作要求,配合市级部门修订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等交易领域数据规范。

区住建委

区住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2024年12月底

86 

(八)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全面落实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保证金减免的方式、认定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

区住建委

 

2023年12月底

87 

制定和平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范围、整治内容、整治方式、整治步骤和工作要求,清除招标投标等领域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持续提振企业信心。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等区级有关单位

2025年12月底

88 

通过开展集采机构考核和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等方式,整治预算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可能出现的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区财政局

/

2023年12月底

89 

落实信息发布流程,督促预算单位规范发布信息,保证信息发布真实、完整、准确、规范。

区财政局

/

2023年12月底

90 

督促预算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履约情况及时支付资金,提高资金支付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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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91 

加强区财政局与区住建委协同配合,持续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比例达到40%以上。

区财政局

区住建委

2023年12月底

92 

(八)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加大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府采购培训会,向采购人宣传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督促区集采机构将政策提示函嵌入区采购文件,提高中小企业知晓率。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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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93 

(九)提升商事纠纷审判执行效率

持续推进网上立案、调解、庭审、送达等在线诉讼全流程应用,深化新型庭审记录模式改革,力争大量纠纷在线上化解,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区法院

/

2024年12月底

94 

应用好市高院送达中心推送机制,通过短信、邮箱等多种形式即时推送至律师处,提升当事人诉讼便利度。

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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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底

95 

强化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作为繁简分流的重要抓手,发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引导当事人对于标的额不大、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加强释法引导,促进当事人了解并合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应用尽用。

区法院

/

2024年6月底

96 

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以服务保障重点商圈的法官工作室为平台,共享调解组织资源力量,开展“送法”服务,讲解并协助指导调解商事合同纠纷、租赁纠纷等问题,共促提升区域经济活力。

区法院

/

2024年12月底

97 

积极与仲裁机构对接,运用好进驻法院的商事调解组织,通过“法院+调解组织”“法院+仲裁机构”的司法服务模式,为商事纠纷的“解纷菜单”提供更多选项。

区法院

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底

98 

深化执行联动机制,联动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路面查控专项行动,集中解决老赖车查控问题,推动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

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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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99 

(九)提升商事纠纷审判执行效率

积极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制定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措施。跨区域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加强委托执行工作沟通联动,切实提升异地执行质效。

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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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底

100 

加强对和平区拍卖辅助机构的宣传推进,强化对拍卖辅助机构的尽职调查,提高网拍标的物成交率,助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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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底

101 

落实市区多元解纷实施办法,区法院、区检察院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共同参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促进涉企行政争议源头治理。

区检察院

区法院

2023年12月底

102 

加强与送达中心沟通对接,专人负责送达工作,实现司法专递面单全部线上回传,并回转至案件承办法官处,提升工作效率及面单数据保密性。

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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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03 

制订出台《和平公证处便民服务10条》,立足企业实际需求,为其提供精准化、专业化、定制化的公证法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缩短办证周期,提升服务效能。

区司法局

区委网信办

2023年12月底

104 

将《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作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积极落实《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加大培训力度,注重宣传引导,不断增强《条例》宣传实效和感染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到位。

区司法局

区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105 

(九)提升商事纠纷审判执行效率

持续开展贯穿全年的“法护四季”活动,组织律师实地走访企业、持续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并出具“体检报告”、组织律师服务团编撰印刷《“百律联百企”法护促发展活动法律服务白皮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举办各类讲座培训,持续壮大和平法律服务团人数,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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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06 

(十)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依据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和平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本年度热点监管事项,动态调整事项清单,探索更多领域落实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实现多行业“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的打扰。

区市场监管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23年12月底

107 

推动区级层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汇集共享机制。加强数据分析,跟踪各部门检查实施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

区委网信办、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底

108 

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和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过程中,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充分对接,精准地、主动地确定抽查比例,减少对守信良好企业的抽取比例,加大对失信违法企业的抽取比例,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实现监管的高效能。

区市场监管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23年12月底

109 

充分发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逐步完善消费领域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商会审制度,增强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协同,增强公平竞争审查的科学性。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

2023年12月底

110 

(十)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抽查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

2023年12月底

111 

组织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违法线索收集工作。开展和平区企业反垄断宣传教育,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

2023年12月底

112 

开展公平竞争互查抽查工作,对天津市涉及产业发展、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持续互查抽查。做好反垄断领域违法线索收集工作,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12月底

113 

提高行政处罚信息协同修复时效,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重视申请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的合理关切。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底

114 

督促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落实市级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区司法局

区级各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底

115 

督促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对照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全区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区司法局

区级各执法部门

2023年12月底

116 

严格按照全市工作部署,组织推进区属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旅游、应急、商务等领域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

区司法局

区级各执法部门

2023年12月底

117 

(十)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做好危化企业延期换证前的审查工作,以“严把关、高标准、尽责任”的原则对危化企业进行全面和多方位的核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考核;完善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发布及时、传递高效、接收精准,最大限度发挥预警信息在普及安全常识、规避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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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18 

积极推动落实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成果,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制定后的实施。积极落实医疗卫生和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京津冀攻坚计量技术规范。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海河巡查等区域联防联控。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消防和平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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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19 

持续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促使执法人员掌握“首违不罚”政策口径、流程、系统操作,确保“首违不罚”事项落实到位、快速办理。发现辖区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存在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情况的且掌握一定证据的,以及涉嫌具备团伙性作案特征或存在明显虚开虚抵特征的涉嫌虚开案源且掌握一定证据的,及时移送稽查部门进行后续处理。与稽查部门签订税收管查互动协议,建立发现走逃(失联)纳税人信息传递制度、高风险案源协商制度,加强空壳企业、“僵尸企业”跟踪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防范税收风险。

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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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20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加大服务力度,对有质押融资需求的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企业完善相关质押登记申请材料。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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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21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行动,快速高效完成任务,及时报送工作成果。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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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22 

加强商标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提升商标业务受理质量;组建设立区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为和平区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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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23 

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商标侵权行政处罚类案件办理效率,力争案件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70日以内。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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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24 

对重点企业做好知识产权方面的指导服务,加强走访调研,为企业答疑解惑,助力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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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底

125 

建立区内重点“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强化服务与指导,增强“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体系。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局

2023年12月底

126 

依法审理涉知识产权、涉平台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持续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汇聚人民调解力量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源头化解。

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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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27 

加强调研研讨,针对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过高、过低案例开展调查研究,提高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工作实效性。

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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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底

128 

(十二)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落实市级针对国家专精特“小巨人”有关政策,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入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支持企业从事新一代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储备库,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沙龙活动,邀请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交流座谈,介绍经验,宣传典型做法,支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实力,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组织动员我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区科技局

区财政局、和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3年12月底

129 

做好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培育,深入我区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开展走访服务,按照市级、国家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标准,逐一对内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帮助企业改善硬件设施、完善服务项目、提升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我区商务楼宇聚集的优势,开展走访调研,选取优质项目加入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培育储备库。结合基地经营发展特色,开展专门指导帮扶,争取通过几年时间培育更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市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组织推荐企业参加公益讲座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调查等活动,精准对接企业需求。

区科技局

区财政局、和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3年12月底

130 

加快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平台,推进科技企业集聚,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为中小企业企业提供政策、人才、技术、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精准满足企业服务需求,全面提升企业家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区科技局

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底

131 

(十二)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加速发展,充分发挥和挖掘我区国家级及市级企业中心的引领作用。

区科技局

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底

132 

认真落实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相关政策,鼓励工业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

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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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33 

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扶持高成长性企业,坚持引育并举、量质并重,聚集创新要素,推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雏鹰—瞪羚—领军”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更进一步。积极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对高新技术、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税收优惠重点辅导,合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政策,助力企业应享尽享。支持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宣传引导,帮助企业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区科技局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底

134 

推动众创空间加速发展,发挥众创空间在聚集资源、技术服务、转化孵化、人才输送等方面的功能,努力打造团队好、配套全、技术高的孵化载体平台。

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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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35 

(十三)扩大市场开放度

创新招商方式、拓宽合作渠道,聘任来自国际著名咨询公司、国际商协会、金融机构等行业领军力量的150位和平区招商大使,在项目投资、产业发展、人才引进等方面牵线搭桥,为我区加快汇聚全球功能机构、高端项目、优秀人才和创业团队贡献智慧和力量。

区投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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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36 

(十三)扩大市场开放度

联合驻区商协会如香港驻津办事处、香港商会、天津日本人会、天津韩国商会、大韩贸易振兴公社、天津美商会、天津欧盟商会等,主动对接商会会员,举办各类推介活动,充分发挥商协会的桥梁作用,实现以商招商、以企引企。

区投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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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37 

定期与外资企业保持沟通,积极开展“外资服务月”走访服务活动,全面掌握外资企业的投资基本情况和需求,加强定向政策宣传,做好外资企业服务工作。将存量招商与稳定外资基本盘相结合,防迁出、增迁入,支持在我区设立办事机构的企业升级为独立法人机构。

区商务局

区投促办

2023年12月底

138 

借助市商务局平台,加大重点项目和企业跟踪对接力度,推动更多优质产业项目落户和平区。

区投促办

区商务局

2023年12月底

139 

(十四)深化劳动就业服务

利用和平区人社局公众号、和平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公众号、天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网等平台开展岗位搜集、线上招聘会发布,为劳动者推送岗位信息。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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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40 

加大就业指导力度,专门设立职业指导专区,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指导服务。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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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41 

(十四)深化劳动就业服务

组织召开签约培训机构与各街道对接会,定期开展业务推动会,指导各街和培训机构广泛宣传培训政策、大力推动辖区内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参训。依托辖区内六个街道,强化拓展服务渠道,组织签约培训机构开展户外宣传和政策宣讲活动,持续扩大宣传效果,提升居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兴趣和动力。围绕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入户宣传政策,有针对性开展在职人员的技能培训,从而提升在职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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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持续推进

142 

制定《廉政窗口建设年主题活动责任清单》,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深入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基层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在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推进解决企业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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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43 

招募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参加志愿者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提供政策解答服务,实现劳动争议关口前移,将纠纷化解在前端。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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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44 

充分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聚力政企沟通,保持长效和贴身服务,通过开展“人社政策进企业”实地走访、与企业见面座谈、营商环境常态化监测反馈情况,广泛听取、收集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找准企业所盼所需,进一步通畅堵点、解决痛点。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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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底,持续推进

145 

结合“想就业,找人社”主题活动,联合各大高校,组织“开放和平·职等你来”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开展直播带岗、视频双选,提高招聘对接精准度。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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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46 

(十四)深化劳动就业服务

持续优化企业引才、用才、留才环境,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基地,开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深入实施“海河英才”升级版,办理引才落户。

区人社局

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和平分局、区教育局等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12月底完成

147 

(十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类别细目清单的通知(津教政办〔2023〕33号)》,及时处理机构设立、变更、延期等行政许可事项,高效完成变更备案建档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清单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

区教育局

区科技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政务服务办

2023年9月底,持续推进

148 

提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水平,推进天成和平里幼儿园建设。坚持“普惠”与“优质”同推进,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确保普惠性民办园政府扶持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指导具有转型愿望的营利性幼儿园转型为普惠园,民办幼儿园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水、电、气、热等能源价格。在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中,进一步简化流程、服务家长。

区教育局

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12月底

149 

深化校企沟通与协作,积极为用人单位介绍应届毕业生情况,积极宣传天津市大中专学校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发布“津英就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进一步服务企业,关注企业用人需求,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搭建便捷沟通的桥梁。

区教育局

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2023年12月底

150 

(十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完善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创建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打造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推动1+X证书试点申报工作,组织学生参加1+X证书考核。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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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51 

积极参与中医医疗集群-中医专科联盟建设,借助专科联盟参加相关培训、病例讨论等提升我区中医药诊疗技术能力。

区卫生健康委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2024年12月底

152 

进一步深化家庭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内涵,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目录衔接,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优先提供4~12周长期处方服务。加快提升家庭医生诊疗水平,满足居民首诊在基层的需求。落实落地《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要求,加强家庭医生签约优惠政策的宣传,为进一步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基础保障,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提升。

区卫生健康委

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底

153 

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质控培训和指导项目,与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参与区级质控专业培训、督查指导等工作,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同质化、规范化水平。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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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54 

实施错峰执法、明查暗访等多形式摸排,适时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医药领域市场秩序。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区委网信办等区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155 

严格落实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

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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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56 

(十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进一步做好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提高激活率和使用率,让更多参保群众享受到医保信息化建设带来的便利,营造良好氛围。

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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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57 

精准面向京津冀区域人群,开发京冀短途游市场及多品类周末游产品,推出一批“历史关联、文化串联、建筑相连、交通互联”的旅游精品路线,以国风主题两日游、三日游精品路线为代表,提升历史与现代、传统与时尚相融合的旅游体验。

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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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底

158 

加强文旅活动品牌化的顶层设计,打造“津遇和平”系列精品活动,着力营造时尚化、潮流范的都市文商旅融合核心场景,提升和平文旅知名度和美誉度。

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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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59 

充分利用好市文旅局在外省市举办的文旅推介会契机,宣传推介和平文旅资源。利用好外出招商推介、论坛展示和旅博会平台资源,积极宣传推介和平,促进文旅产业发展。

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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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底

160 

积极与市文旅局等部门对接,争取更多媒体资源、网络大V、短视频达人打卡宣传和平区旅游资源。详细梳理和平区文旅资源,精制《和平区旅游指南》,内容涵盖和平区条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旧居、文博展馆、食宿行等各类旅游信息。

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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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61 

持续推动区级公共体育场馆常年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升全民健身意识。

区体育局

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底

162 

积极举办和平区第十届全民运动会等重大体育赛事,并做好天津市马拉松比赛等赛事的承办工作,高质量完成和平区赛段服务保障工作。

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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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63 

(十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积极发动区内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参加天津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暨京津冀康养消费产业推介会,加强与运营商、养老企业的沟通交流。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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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64 

(十六)提升综合交通服务水平

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打造适合中心城区的安全、便捷交通环境。建立铁骑快速机动队,加强路面巡防巡控、处罚管理力度,处置突发警情和重要警卫任务保障,为和平区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环境,为经济保驾护航。

交警和平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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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持续推进

165 

积极深入辖区“两客一危”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提示,向企业负责人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服务企业生产。

交警和平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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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持续推进

166 

(十七)优化城市生态环境

积极落实天津市水污染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认定办法,统筹做好我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工作,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167 

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对照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要求,聚焦餐饮油烟、在建工地和背街里巷,开展执法监督,稳步降低PM2.5浓度,提升优良天数比例。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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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

168 

按照《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审查细则(试行)》的细则,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积极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

2023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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