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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来源 :和平区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0-27

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国家和天津市“一老一小”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视察天津、亲临和平区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为导向,以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为目标,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实现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构建具有和平区特色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二)整体目标

2025年底,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分布科学、功能完善、结构合理、惠及全民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供给更加有效,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一老一小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到2614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以上,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60%。

(三)具体指标

根据《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平政〔2021〕4号)、《印发天津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津发改社会〔2022〕342号)、《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平政办〔2021〕6号)、《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平政〔2022〕7号),结合本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发展指标。


1. 养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

属性

责任部门

2025年目标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约束性

人社局

完成天津市下达目标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约束性

医保局

完成天津市下达目标

3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约束性

民政局

100

4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约束性

民政局

>90

5

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约束性

区住房建设委

100

6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倡导性

民政局

100

7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张)

倡导性

区民政局

2614

8

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约束性

民政局

65

9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约束性

民政局

100

10

失能老人社区帮扶率(%)

倡导性

民政局

100

11

每年养老护理员培训人次

约束性

民政局

≥100

12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约束性

民政局

≥1

13

老年大学覆盖面(%)

约束性

区教育局

100

14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倡导性

区教育局

50

15

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绿色通道”率%

倡导性

区卫生健康委

100

16

居家社区探访制度(%)

倡导性

民政局

100

17

“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

倡导性

民政局

普遍建立

逐步完善

2.托育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

属性

责任部门

2025年目标

1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约束性

卫生健康委

4.5

2

普惠性托位占比%

倡导性

卫生健康区发展改革委

60

3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倡导性

区卫生健康委

60

4

托育机构保育人员持证上岗率(%)

约束性

卫生健康委

100

、重点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

1.加强规划引领。制定落实养老服务体系、托育服务发展等方案和相关规划,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和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空间布局。构建与和平区人口结构、老年人口和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和空间布局。编制养老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积极推动“一米高度看城市”的儿童视角建设理念。按照原则上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建设集养老托育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责任部门: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3.完善兜底养老服务。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作用,推动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满足兜底人群需求。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将孤寡失能失智、重残、无人照料特殊家庭老年人纳入重点保障对象范畴。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相应社会救助,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广普惠养老服务。推动实施普惠养老设施建设和改造,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长期护理险委托经办机构的监管稽查。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区-街-社区-居家四级养老服务格局,完善区级综合养老服务基地、街道“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人家食堂、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统筹发展(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拓展市场化养老服务。营造公平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环境,引导各类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错位多元化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发展,推动养老机构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发挥专业机构在长期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储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责任部门:民政局、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失智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工程,推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深化智能养老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鼓励家政企业与养老机构合作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推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稳步提升,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5%。(责任部门:民政局、残联、住房建设委、区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打造和平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专科门诊,做到一中心一特色。60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入户医疗、入户(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医疗护理服务。60周岁及以上和平区常住老年人首选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为65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在所有医疗机构均设置老年人绿色通道,医养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责任部门: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在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机构挂牌老年学校,探索将老年教育搬进老年人的生活区。提升区内老年大学服务老年人水平,鼓励老年大学等老年教育机构开展在线老年教育,利用“手机课堂”“社区教育大讲堂”“非遗进社区”等平台,让老年人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各种优质教育课程(责任部门: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按照一区一中心、一街道一阵地、一居一场所思路,明确养老服务功能基本配置,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区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区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提高完整社区覆盖率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打造一批适老小区,完成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等,在楼梯沿墙加装扶手,在楼层间安装挂壁式休息椅等,建设凉亭、阳光房、休闲座椅等设施。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住房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引导物业公司、零售企业等服务主体拓展服务功能,培育老年人生活用品代购、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打造标准化社区老人家食堂,加强日常监管,保障老人家食堂食品安全以及送餐服务规范依托公益创投项目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为老服务组织定期面向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开设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专项技能培训。(责任部门 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建设托育服务体系

11.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充分发挥现有示范性托育机构和平保育院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推广“物业+托育”模式,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专业托育机构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事业单位优化社区托育设施与社区党群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综合效益。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责任部门: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做好托幼一体化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依照规定列支因提供婴幼儿服务而产生的设施维护、人工服务等相关费用。鼓励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职工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托育行业,探索开展连锁化、品牌化服务,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责任部门: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区总工会、机关事务管理局、民政局、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医育结合。统筹推进产前筛查和诊断,合理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减少严重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对高危儿、体弱儿和营养性疾病儿童,加强重点健康问题干预和动态随访管理。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建设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队伍,普及家庭科学育儿理念及知识,帮助家长解决育儿问题。(责任部门:卫生健康委负责)

14.推进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布局。引导新建居住区合理配置幼儿园规划布局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将其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统筹规划建设。鼓励优质品牌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帮助育儿家庭提高幼儿养育照护能力。到2025年,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到60%。(责任部门: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妇联、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丰富养老托育产品服务

15.推动养老托育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发展银发经济和婴童经济,引导大型商业综合体打造适老设施和儿童友好设施加大老年人、儿童文化产品供给,依托街道、社区、景区、文博展馆等平台,持续开展好每年一届和平区纳凉晚会、和平杯京剧票友赛等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和少年儿童文化生活。(责任部门:商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丰富智慧养老托育服务。推广“线上+线下”、融合健康管理模式养老托育服务,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托育应用场景,建设一批老年、婴幼儿群体数字化生活照护体验场所。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五件套、三平台、一热线”为切入点,打造“一公里”为老服务生活圈;区-社区-家庭三级平台为路径,实现家属-网格员-应急队员联动响应,为养老服务打造政府保障与家庭尽责的双保险;以89108910热线为渠道,通过与不少于100家市场化、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合作,实现全区养老资源供需的有效链接。(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措施

17.完善工作机制。依托和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等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明晰工作任务和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养老托育领域重点难点问题。(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资金保障。用好财政资金和政策渠道,积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予以支持。主动争取养老托育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项目建设,有效降低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责任部门: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土地资源保障。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短板。(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人才要素供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机构管理人员、养老托育服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能力培训计划。对养老托育行业企业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的,依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合老年人的普惠金融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做好老年人投资者教育。落实国家关于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实行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政策。(责任部门:区金融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规范监管。严格经营者主体资质审核,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尤其针对老年及婴幼儿的特殊食品要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严查“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营造友好环境。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各项社会优待政策,打造一老一小宜居环境。(责任部门: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委宣传部、妇联、政务服务办、住房建设委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监督检查成员单位要定期报送工作情况牵头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以目标和结果为导向,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文章关键字: 机构 托育 社区 民政局 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