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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暂行)》

来源 :区投促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0-10

和平区立足区情和产业特点,加快构建“3255”都市型产业体系,聚焦发展总部经济、消费经济、创新经济,加快构建与现代化大都市标志区地位相适应的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巩固提升现代金融、国际商贸“两大支柱产业”,培育壮大文化旅游、人力资源、航运服务、医药健康、数字信息“五大新兴产业”,鼓励各类符合产业导向的优质企业来区投资兴业,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和平区依法注册并纳税,且银行信用良好,对区域经济发展作出实际贡献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一、经营贡献奖励

对于新引进企业,根据营业收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同时,对于存量企业,综合考虑增设分支机构、调整核算方式等所产生的地方经济增量,以及带动就业、行业发展影响力等因素,对增量部分参照新引进企业支持标准给予奖励。

、总部落户奖励

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经区投资促进委员会会议或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确认(重大资金需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给予相应奖励。

、办公用房支持

新引进企业在和平区范围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根据企业办公人数和实际发生费用,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助。

、高端人才奖励

对于符合和平区产业发展导向且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端人才(含企业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重点人员),直接给予本人资金奖励(或其他同等价值奖励)。

五、对于招商服务机构贡献奖励

对于牵头引进优质企业且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国内外商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商务楼宇经营管理单位等招商服务机构,综合考虑落地企业实际经济贡献给予奖励。

六、其他事项

1.对企业、高端人才等各项奖励之和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对区域经济的实际贡献。

2.我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若与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政策相悖,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政策标准执行。

3.享受支持政策的企业,一般应承诺在和平区注册经营10年以上,为和平区经济发展作出长期贡献。

 


文章关键字: 经济 产业 和平区 总部 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