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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2-20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进一步优化
营商环境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和全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部署,和平区围绕打造“五个高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标志区的发展定位,大力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和平“大服务”格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不能说“不”。按照“窗口单位无否决权,说No需请示报告”原则,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审批需求、特殊问题,不能简单直接地说“不行”。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能拒绝,应给予指导;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不设路障,要给路条;对政策规定不明确的,不要否决,要指路径;对法律法规有限制的,不说不行,要帮分析。(责任部门:各行政服务职能部门)
二、马上就办。严格落实首办负责制、首问负责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需要解决的事情,要第一时间能联系到相关责任部门,找到解决路径。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马上就办、现场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要实行“挂牌督战”,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采取多部门配合、上下同向发力,予以推动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要认真向企业做好说明解释。(责任部门:全区各单位)
三、吹哨报到。发挥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构建职能部门、属地街道“企业服务共同体”,建立“包联单位吹哨、服务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对企业和项目单位反映的涉及多方的问题,由首办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团式”推动解决,形成齐心协力帮扶企业发展的合力。(责任部门:各包联服务组、各单位问题解决组)
四、上门帮办。针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人群,开展“上门帮办”特色服务,对外公布“上门帮办”预约电话,限时受理、主动上门、现场服务,做到“应接必接、有接必办”,打通惠企便民“最后一公里”,打造让群众满意、让企业舒心的政务环境。(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专员服务。借鉴“132”工作机制,全区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分管行业领域,设立一批企业服务专员,熟知企业情况和需求,针对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税务、融资、人才等方面支持政策,成为了解企业的“知心人”,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责任部门:全区各有关单位)
六、政企沙龙。根据企业需求,以座谈、联谊、磋商等方式和早餐会、下午茶等形式,每月至少举办1次政企沙龙活动,邀请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行业协会负责人和企业家代表等各界人士参与,围绕招商引资、产业发展、企业经营等内容进行广泛交流,为加强政企沟通、同业合作、产业链上下游业务拓展等创造有利条件。(责任部门:区企业家服务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广交朋友。将“和平夜话”实践活动范围拓展到服务企业领域,鼓励广大党员干部靠前服务,通过加微信、留电话、日常走访、下班后一杯清茶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与企业家交朋友、摸需求。区、处级领导干部要全领域、多范围广交企业家朋友,以真清敢亲的态度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要以业务职责、服务对象为重点,开展走访帮扶。(责任部门:全区各单位)
八、礼遇关怀。根据企业对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确定优秀企业名单,在子女教育、医疗就医、日常关怀等方面,为企业提供绿色服务通道,不断提升企业家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成就感。(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九、监督问政。建立营商环境企业监督员机制,定期邀请企业监督员对我区营商环境进行明察暗访,通过座谈会或调查报告等形式反馈意见建议。畅通企业参政议政和建言献策渠道,鼓励企业参与政府决策,在制定有关企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时,积极征求企业意见,真正做到问政于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宣传推介。依托《天津日报·今日和平》、和平融媒体、和平有线等媒体平台,开辟企业专栏,编排专题节目,加强全方位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挖掘优秀企业家的典型事迹,鼓励参加国家和天津市优秀企业家、领军人物等评选活动,不断提高和平区企业和企业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融媒体中心)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