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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便民菜店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和平区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9-03
《和平区便民菜店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落实民心工程,大力支持便民菜店建设及改造提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和平区便民菜店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现就《扶持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扶持办法》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和平区行政区域内经营的便民菜店、零售店兼营蔬菜、蔬菜直销点(车),凡符合本办法标准的,可给予资金支持。
二、便民菜店、商业网点兼营蔬菜销售的支持内容、标准及拨付方式是什么?
(一)便民菜店
支持内容:新建或改造提升的便民菜店,对店面装修改造、设备设施、菜岛货架、信息化软硬件等按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标准:按投资总额(以提供发票金额认定)50%的比例给予支持。经营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下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经营面积50—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营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资金拨付:支持资金按照三年分次拨付,即第一年拨付4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30%。
(二)商业网点兼营蔬菜销售
参照便民菜店相关内容执行,经营面积以蔬菜专区实际经营面积进行核定。
三、便民菜店、商业网点兼营蔬菜销售的申报主体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便民菜店经营面积应达到10平方米(含)以上;商业网点兼营蔬菜专区经营面积应达到10平方米(含)以上。
(三)每日销售蔬菜种类不少于10种。
(四)环境整洁、货品摆放有序。
(五)各类商品应明码标价,设置价格签或价格牌。
(六)已享受便民菜店资金支持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便民菜店、商业网点兼营蔬菜销售申报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便民菜店基本情况表(《扶持办法》附件1)。
(三)项目申请书(《扶持办法》附件2)。
(四)连续经营承诺书(《扶持办法》附件3)。
(五)投资明细及发票(《扶持办法》附件4)。
(六)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需明确房屋地址、承租面积、租赁年限、经营内容)。
(七)现场经营照片。
其中,第(一)、(六)项及第(五)项的发票等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
五、蔬菜直销点(车)的支持内容、标准及拨付方式是什么?
支持内容:经区商务局、街道办事处、社区三方核准同意,对按照要求设立的蔬菜直销点(车),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标准:每个蔬菜直销点(车)每年给予1.2万元资金支持。
资金拨付:支持资金每年给予一次性拨付。
六、蔬菜直销点(车)的申报主体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蔬菜直销点(车)应由企业或合作社统一管理。
(二)点位设立需经区商务局、街道、社区三方核准同意。
(三)经营形象、经营时间、经营方式需统一规范。
(四)各类商品应明码标价,设置价格签或价格牌。
(五)每日销售蔬菜种类不少于10种。
(六)各蔬菜直销点(车)应维护好经营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七、蔬菜直销点(车)申报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经营企业或合作社的营业证照(含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蔬菜直销点(车)基本情况表(《扶持办法》附件5)。
(三)项目申请书(《扶持办法》附件6)。
(四)网点设立核准表(《扶持办法》附件7)。
(五)经营承诺书(《扶持办法》附件8)。
(六)现场经营照片。
其中,第(一)项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
八、项目的申报程序是什么?
(一)项目申报。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荐上报参评项目。
(二)项目审核。区商务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包括材料审核、票据审核、现场审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
(三)确定名单。区商务局牵头,确定经审核通过的支持项目,明确项目主体及支持资金,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下拨资金。区商务局会同相关街道办事处依据审核结果,按照规定的拨付方式,并委托属地街道办事处将资金下拨至项目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