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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深化企业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9-03
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打赢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阻击战深化企业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和市场监管局字〔2020〕21号
各部门:
《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深化企业服务的若干措施》经征求局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深化企业服务的若干措施
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的相关文件精神,区市场监管局制定深化企业服务若干措施如下:
一、全力推行企业登记“网上办、零见面”审批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网上办事系统,提升用户体验。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二、促进市场主体通过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登记
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均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自行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实名认证后,根据拟申请的事项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申请。
(一)企业开办一窗通事项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home)的“企业开办一窗通”(http://qydj.scjg.tj.gov.cn/yctReg/index.html)平台办理。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后,通过中国邮政EMS提供寄递服务,企业申请电子营业执照的可自行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的“电子营业执照”实名认证后下载。
(二)企业注销一窗通事项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home)”的“企业注销一窗通”(http://qydj.scjg.tj.gov.cn/yctLogout/index.html)平台办理。
(三)“一窗通”以外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可通过市市场监管委的“天津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http://qydj.scjg.tj.gov.cn/)办理。变更或注销企业应当交回纸质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申请人应当通过报纸或“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公告声明作废,也可通过中国邮政EMS自行寄递交回。网上服务平台正在全力进行系统改造,系统完成改造后,支持申请人通过平台办理寄递业务。
(四)经营范围登记可通过“天津市经营范围自主申报辅助查询平台”(https://tj.jyfwyun.com/#/visitor/home)查询规范条目进行申报。
(五)以上服务平台均可通过百度中文搜索关键词查询后,点击对应的平台进行事项办理。
三、食品经营许可推行“网上办、不见面”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涉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补办、注销登记全面实行“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 同时延长行政许可和审评换证期限,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完成的,有效期顺延至一级响应解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暂无法领取新证的,有效期顺延至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
四、多渠道优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服务
申请经营疫情相关医疗器械的企业,实行“网上办”、“承诺办”,尝试实行“空缺受理”,提高审批效率,助力缓解疫情相关物资供应紧张现状;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经营许可变更、换证的,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办理,并实行24小时受理咨询,解答企业提出的各类问题。同时在解决涉及医疗器械企业举报投诉过程中,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时,企业现场暂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以电子传输方式后续提供,让企业“不跑腿”。
五、做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服务
开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绿色通道”,采取办理临时生产许可证(期限至一级响应解除)等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对作为消毒产品原料及具有消毒作用的危险化学品实施临时许可;对除危险化学品以外的省级发证产品的取证,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期限至一级响应解除),必要时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许可证书通过快递寄送;对提出延续、名称变更等事项申请的,适当延长许可证书有效期至一级响应解除,再次办理许可事项原证书号码保持不变。
六、拓宽药品零售企业服务渠道
一是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借助“互联网+”优势,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满足公众特别是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购药用药需求,减少群众就医交叉感染风险,助力疫情风险防控。二是通过微信及时线上部署工作要求,随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强与企业沟通,解答企业咨询问题。三是个别店员在此期间健康证到期的,同意其延期办理,但是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七、推广实施“无接触”式餐饮服务
积极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外卖订餐服务,实施“无接触”式配送。鼓励倡导就餐者打包离店食用,或选择外卖订餐服务,避免送餐人员与加工制作人员直接接触。
八、超市便利店推广“窗口式”售卖
为了最大限度避免销售人员与消费者接触,减少人员聚集,针对我区三小企业众多的现状,推广小型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实行“窗口式”售卖,同时支持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结算,进一步提速商品交易过程。
九、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通过电话、微信群、电子邮箱等渠道及时向企业发送最新通知,切实加强与企业联系,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线上交流等服务,及时解答、协调解决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的困难和诉求。针对专利优先审查、专利质押服务、专利资助和费用减缴补贴等方面宣讲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的相关服务举措和扶持政策。鼓励中小企业用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恢复生产。根据天津市老字号商标品牌保护名录,做好对区内老字号商标品牌的重点保护,同时推动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振兴老字号商标品牌。
十、积极支持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优先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供应参与疫情防控所需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企事业开展专利导航,帮助企事业指引创新路径和专利布局,培育高价值专利,推动专利融入支撑企业创新发展.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攻关争创天津质量奖
主动向企业宣传开展质量攻关和争创天津质量奖相关政策措施,并向质量攻关和申报天津质量奖的企业提供免费咨询,同时积极推荐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申报天津质量奖。
十二、开展质量技术精准帮扶
对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质量技术方面的问题,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答疑解惑,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同时,积极协调检测机构对承检范围内的消毒液原料、洗手液、餐具洗涤剂等消毒洗涤防护用品,实行加急受理和检测,对涉及强制性认证、生产许可证复产转产企业的产品检验实行随送随检。
十三、为企业提供强有力标准化支撑
帮助企业查询疫情防控专题标准,加强相关标准技术解读,并提供标准化咨询和标准文献。区内企业可登录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门户网站进行查询,也可向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对开发新产品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复工企业给予相关的技术指导、支持和服务。鼓励、支持和指导行业协会制定相关团体标准,为有制定标准需求的复工复产社会团体、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十四、简化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审核程序
利用市市场监管委受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申请专用邮箱jyycml_tj@163.com,统一受理企业申请,企业可通过区市场监管局设立的年报咨询电话咨询经营异常名录有关政策规定,本区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符合规定,并通过登记系统核实企业已完成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经核实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不予移出并主动告知企业。企业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但通过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取得联系的,向专用邮箱提交材料符合规定的,对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可以取得联系的,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经实地核查仍无法取得联系的,不予移出并主动告知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取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企业应在提供相关材料的同时,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材料容缺后补承诺书》,并在疫情结束之日起30日内补交有关材料。
十五、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在本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本市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但通过企业在年度报告中公示的联系电话或工商联络员电话可以取得联系的,在企业通过专用邮箱jyycml_tj@163.com提交《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承诺书》后,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本市疫情结束之日起30日内,对做出信用承诺的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无法取得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此外,对需要出具无违规证明的企业也实行网上办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受理相关业务。
十六、提醒告诫,促进企业价格自律
发挥价格监督员队伍作用,通过发放提醒告诫函、公告、现场告诫等形式,强化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引导企业价格自律,对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率先价格自律的企业,加强宣传激励,示范和带动更多企业价格自律。引导生产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不触碰价格违法行为红线,积极参与市场监管总局倡导的“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做到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十七、加强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
通过日常巡查、摸底排查,严查乱收费乱涨价,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按照市场监管委统一安排进行专项检查,严禁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不落实收费减免措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商业银行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严禁将各部门职能或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中介机构强制服务并收费。
十八、密切关注,高效处理价格举报
对12315投诉举报平台转办的各类涉及企业乱收费行为线索,及时查办。对涉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举报线索和网络舆情报出的涉企乱收费问题需立即查清事实妥善处理,防止舆情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重大收费问题及时报送市市场监管委。
十九、保障安全,抓实特种设备监管
制定《关于印发<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nCoV肺炎疫情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防控工作方案>》以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的倡议书》,通过维保单位传达给使用单位。同时,制定《天津市和平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表》,组织各使用单位自行填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十、鼓励企业,做好公益广告发布
加强对企业发布广告行政指导,对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发布广告应注意的问题及时做出提示,同时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发布科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知识,激发全社会团结一致、战胜病魔的决心和信心。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