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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3-02

关于印发《和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和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和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31

和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基础。为科学指导和平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和平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情况及形势需求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和平区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高位推动,先后成立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平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区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件;做实基础建设,在全市率先建成区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拓展应用场景,在全市率先推广“信易游”“信用复工复产”等创新应用;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探索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开展联合奖惩;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诚信和平”深入人心。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有力领导下,在市、区各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和平区社会信用环境持续改善。2018年,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代表天津市参加2018年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获得“守信激励创新奖”。社会信用建设有力支撑了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治理创新,为“十四五”时期,推进和平区信用相关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奠定坚实基础。

1.组织推动机制不断健全。天津市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综合性地方信用法规,积极推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城市信用监测综合排名位居全国前列和平区是全市首个申请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城区,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42个区级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天津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立后,及时调整原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为和平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区委宣传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54个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在区发展改革委增设信用建设工作科室,组建区公共信用中心,基本形成党政齐抓、部门联动、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将诚信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以监督考核促进工作深入推进。

2.信用体系制度加快完善。出台《和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42020年)》《和平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和平区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等政策,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发布《行政执法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政务诚信、电子商务诚信、个人诚信、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等重点领域陆续制定管理办法和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基本形成和平区信用体系制度,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政务诚信、个人诚信、信用监管、诚信宣传等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3.信用信息基础功能逐步增强。20197“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平)”上线试运行,“信用中国(天津和平)”互联网平台同步上线,在全市率先建成区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和平APP及微信公众号同步开通,实现与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截至“十三五”期,区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实现与54个区级部门关联传输“双公示”、信用承诺书等数据,共归集自有数据及市平台推送数据近257万条,完善企业基本信息5.57万条,归集公务员基本信息及奖惩信息1437条。“信用中国(天津和平)”网站信息已累计更新数据约37万条为信用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报告下载、信用承诺发布、异议申请、信用修复等“一站式”线上信用服务,充分发挥服务窗口作用。

4.重点领域建设持续深化。大力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实现“双公示”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截至“十三五”期,累计归集“双公示”信息1.8万余条。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在税务、金融、人社、科技、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多领域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大力推进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领域失信等问题集中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出台交通运输、食品安全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按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监管。

5.信用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信用结果广泛应用于市场监管、评优表彰、公务员管理、政府采购、专项资金扶持、社会治理等领域;拓展“信易游”“信易批”等信用惠民创新应用,“无形”信用带来“有形”便利;54个部门在区信用平台开通账号;疫情期间,率先在“信用中国(天津和平)”网站增设“企业复工复产专栏”,及时发布政策措施和参考资料,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通过网站公示近百条疫情防控期间信用良好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信息,300余条非国资类市场主体主动减免房租信息。在“信用中国(天津和平)网站”首页开设“信易贷”绿色通道,联通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为银企搭建沟通桥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不断显现信用信息应用价值。

6.诚信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常态化信用宣传活动。启动“诚信建设万里行”,推动诚信建设深入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和企业,持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发放诚信宣传册,在滨江道繁华地区户外大屏幕播放诚信宣传片,举办诚信教育专题培训活动充分发挥“信用中国(天津和平)”网站窗口作用,坚持线上线下结合、网上网下融合开展宣传报道,曝光失信案例,培养全社会“知信用、讲信用、用信用”的行为自觉,营造“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二)存在问题。

“十三五”时期,和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十四五”期间全面拓展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薄弱环节。

1.政策支撑体系尚未健全。政策法规、制度保障仍需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对高质量发展支撑不足。在推进诚信建设过程中,操作层面具体制度还有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还有欠缺,相关法律依据、惩戒标准需进一步补足。

2.信用应用领域有待拓宽。行政机关利用信用数据的意识还不强,信用监管应用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与经济发展、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力度需要加强。

3.信用数据共享有待统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分类和管理等标准尚不统一,各行业各部门系统之间还无法直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孤岛”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现有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不足,数据归集还不够全面系统,存在平台功能重复及数据重复采集问题。

4.诚信建设氛围有待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还不够高,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完全形成,信用仍需进一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

(三)形势需求。

1.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重要特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是传承民族品性、倡导社会新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2.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信用体系建设是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是提升社会治理、监管水平,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3.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和平区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的必然要求。十四五时期是和平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标志区的第一个五年,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是基本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的决战决胜时期。面对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和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的发展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对社会发展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协同支撑将更为显著,建设更为便利、持续创新的社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4.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城市软实力的重要举措。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进一步优化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诚信和平”建设,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归集,大力开展信用创新服务应用,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标志区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建设,规范发展。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信用工作开展,进一步健全信用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使用、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应用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按照国家和我市部署,结合和平区实际,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构建上下互通、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跨部门、跨领域的合力推进态势。围绕发展需要,抓住关键环节,选择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形成样板示范,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组织、推动和示范作用,以政务诚信为引领,带动商务、社会、司法等领域诚信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建设、形成合力。

——强化应用,注重实效。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信用便民惠企体系,加强信用服务创新和产品供给,推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在政府管理和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

——区域联动,开放合作。积极参与京津冀等区域信用体系合作交流,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在信用信息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应用创新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共建、共享、共赢的新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形成较为完备的社会信用政策体系,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信用服务市场繁荣发展,诚实、守信理念深入人心,打响“诚信和平”品牌。

三、“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全面建“发展高质量、生活高品质、城区国际化、管理精益化、治理现代化”新和平的奋斗目标,全面谋划“十四五”时期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打造与和平区定位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服务“发展高质量”新和平建设

以科技赋能信用,以创新助推信用,加强信用服务创新和产品供给,增强信用服务辐射功能,不断释放“信用有价”潜能,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源泉。

1.推进京津冀信用体系建设协同发展。充分发挥良好信用环境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在《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和《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4年)》等已有的合作框架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标准,健全京津冀信用合作机制,深化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探索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规制共建、信用监管共为、信用市场共育的协作模式,在体制机制建设、信用体系法规政策制定、打通信息数据壁垒、加速推广大数据征信应用、健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合作等方面,持续深入推进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发展。全面开展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开展信用惠民专项行动,积极引导社会各类服务资源,在交通出行、旅游、个人信贷、生活租赁、医疗、人力资源服务、家政服务、教育等领域,为京津冀三地诚实守信的个人提供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

2.做大做强信用服务产业。依托现有发展基础,加强与行业协会、国内领先征信机构深度合作,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引进来”和“走出去”,积极引入国际国内有实力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引导和培育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管理、信用风险控制等传统和新型信用服务机构专业化、综合化、特色化发展,切实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整合、传播和市场化应用方面的专业作用,构建信用服务机构多元发展大格局,为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3.拓展“信易+”创新应用。创新拓展“信易+”场景,谋划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和平特色创新应用,从初步探索向纵深发展,力争更多创新信用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并进行复制推广。深化“信易贷”服务功能,以信用支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注重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扩大“信易贷”规模,大力推动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融资服务。探索“信用+数字经济”“信用+金融服务”“信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医疗”等应用场景建设,促进产业资源聚集,有效发挥信用创新应用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二)服务“生活高品质”新和平建设。

聚焦重点民生领域信用建设,着眼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教育、公共交通、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重点民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拓展信用便民应用。以信用惠民便民为导向,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搭建个人信用评测模型,实现评价动态调整。鼓励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集聚信用便民资源,在社会保障、城市落户、购物旅游、交通教育、就业创业、医疗服务等领域扩大个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研发“信易+”产品,广泛开展“信易游”“信用医院”等信用创新服务应用,有效发挥创新信用服务应用在惠民便民等方面的普惠性作用。探索在志愿者服务、公共服务、共享经济等领域推行与信用积分挂钩的诚信制度,扩大信用应用范围,创新守信激励场景,让守信产生价值,激发社会用信需求与守信意识。

5.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用建设。医疗、养老托幼等领域服务需求为导向,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诚信化职业化发展。建立信用医疗服务体系,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信用医疗服务准则,促进医患间良性互动;建立医疗机构、医务工作者信用评价机制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创新养老托幼服务机构监管方式,充分发挥移动端应用优势,在移动端集成养老托幼诚信地图、信用查询、服务质量等级标识等功能,以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配餐中心、幼儿园、保育院为突破口,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让养老托幼信用服务触手可及。

6.加强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治理。着力解决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继续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国家考试、社会保险、城市运行安全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注重依法依规、行刑并重,注重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常态监管,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不断增强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三)服务“城区国际化”新和平建设。

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标志区,积极顺应消费升级趋势,优化消费服务环境,大力倡导“诚信兴商”,增强市场经营者守信意识,宣传商业诚信文化,使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信用经济规模大幅提升。

7.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及时、准确、规范、完整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专项承诺。积极开展信用动态评价和失信责任追溯,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对市场主体的奖惩作用。重点加强文化旅游、物价、税务等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违法失信主体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加快完善重要产品追溯功能,加强信息共享,向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鼓励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报告、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有效对冲违约风险。

8.鼓励发展商业信用消费市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内贸信用保险,降低信用销售风险,扩大内贸信用销售规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信用产品,提升信用保险承保能力,提高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率。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发新的信用消费模式,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9.积极创建信用示范街区。探索建立“商圈+信用”管理模式,积极创建信用示范街区、信用示范楼宇、信用示范景区。持续推进金街、五大道诚信示范街区建设,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与“云上金街”“云上和平”等智慧平台紧密融合,以培育新消费、提升新品质、促进消费升级为重点,以诚信经营、货真价实、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目标,建立完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引导商圈内市场主体主动开展诚信经营承诺,实现街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提升商圈发展水平,营造诚实信用、公平有序、消费者至上的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四)服务“管理精益化” 新和平建设。

加快提升政务诚信水平,不断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诚信管理,优化完善各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10.加快提升政务诚信水平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精简行政许可内容,以信用推动“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信易批”服务,推进“信易批”标准化、制度化,为守信主体提供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审批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面推进以信用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完善企业信用承诺、红黑名单管理,推动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领域,将查询运用信用信息嵌入办理流程。

11.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强化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避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政府机关中从事政务诚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员的信用理论、实务运作能力的教育和培训。

12.优化行业信用管理制度。鼓励各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各领域业务特点,健全行业配套监管制度和章程。完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科学认定失信行为,规范划分信用等级。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建设和自律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

(五)服务“治理现代化”新和平建设。

全面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强化司法公信保障,优化社会治理信用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提升综合治理领域信用建设水平。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13.全面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加快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协助建立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加强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建设,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会计审计人员、统计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律师、教师、医师、注册建造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重点人群信用档案。推动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推进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开展对人力社保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监管。深化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探索对民办学校等市场主体开展教育行业信用监管。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推进生态环境和节能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企业环境、节能领域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信用分级监管。

14.强化司法信用保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应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的数据对接,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为执法数据中心的作用。建立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息交换机制,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力度。

15.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优化社会治理信用管理水平,提升综合治理领域信用建设水平,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结合“和平夜话”实践活动,探索信用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履行信用规则和诚信公约,建立社区信用记录,整合社区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守信居民倾斜,推动社区居民共治、共建信用社区。

16.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方案》,以及《和平区关于<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方案》,发挥媒体的正面引导和宣传作用,弘扬诚信文化,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深入宣传百姓身边的诚信典型和一诺千金的凡人善举。以“诚信建设万里行”宣传活动为抓手,通过城市接力、宣传教育、百城万企亮信用等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四、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和监测评价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对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制定本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方案。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二)强化政策扶持对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重要文件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重点领域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层面的政策支持,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对区内信用服务机构、项目的扶持力度。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纳入预算,加大对信用平台网站建设、信用惠民便企创新应用、信用标准制订、信用产品研发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助力信用服务产业发展。

(三)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专业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跨地区交流,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探索组建社会信用专家智库,充分调动学校、科研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的引领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等方面研究。鼓励支持信用研究机构做大做强,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四)强化信息安全。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及应急处理机制,推进重点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等级保护和系统安全认证。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严格按流程和保密要求办理信用数据的抽取、留存、流转、应用和销毁,确保各环节数据安全。规范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数据使用管理,加强涉及国家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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