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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行动方案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2-28
关于印发《和平区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行动方案》的通知
(津和文明委〔2018〕19号)
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级、区属各机关党委(党组),各街道党政组织,区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有关单位:
《和平区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行动方案》业经区委十一届116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和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
和平区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不断提升我区诚信水平,根据市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行动方案》,特制订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文明委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针对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失信突出问题,发挥区文明委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加强集中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区文明水平,建设创新竞进、质效兼备、民惠民安、文明美丽的“品质和平”,为加快建设践行“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示范区和“五个现代化天津”旗舰区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2.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区文明委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相关部门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经济社会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为重点,以跨部门联合惩戒为抓手,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文明委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区集中治理诚信突出问题的工作格局。
由区文明办牵头,区发改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金融办、区环保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税务局、公安和平分局、交管和平支队、区教育局、区科委、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建委、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区审批局、区法制办、区检察院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项目实施。
区文明办作为区文明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督促、考核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工作情况。
三、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与合作,加大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鉴别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依托110接警平台,借助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等多渠道,及时获取群众举报和涉案线索,侦破一批社会危害严重的典型网络诈骗大案要案。积极推进、健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通报机制,严格落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从受理到审结各个阶段的情况上报制度,强化此类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地打击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探索将包括电信网络诈骗案在内的诈骗类犯罪的犯罪情况,纳入到被告人个人征信系统,根据案情、刑期及退赃情况制定不同的人员失信期限。(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公安和平分局;参与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2.开展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政策方针。对全区网站平台进行全面排查,确定重点监管网站,对问题性质严重和造成后果严重的,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惩处。法院准确认定事实、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加强对网络金融广告监测监管,严格规范网络金融广告刊播,严禁误导性、虚假性违法广告宣传。组建工作专班,7x24小时值守,加强网上相关舆情监看。坚决整治违反新闻信息转载规定、使用非规范稿源,随意歪曲、篡改新闻报道标题,“洗稿”及蓄意制造噱头、“望文生义”等不实报道。畅通举报受理渠道,鼓励网民主动参与。(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参与单位:区法院、公安和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3.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梳理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人黑名单,做好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依法对拒不整改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参与单位:区委网信办)
4.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进行环保信息公开,建立对环境企业联合惩治制度,对所有环保失信行为行政处罚全部公开,将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列为严重失信,对被列入严重失信的环境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
5.开展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通过多种形式发布非法行医黑名单。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依法审理涉医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涉医犯罪。深入开展集中治理,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形成联合打击的常态执法机制,挤压无证行医、非法医疗人员生存活动空间。(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卫计委、各街道;参与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和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6.开展假药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全市要求,开展食药打假“网剑”行动和其他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等危害药品安全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各种帮助行为,严厉打击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建立健全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和平分局、区卫计委)
7.开展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力度,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加强查处、规范移送及完善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公开力度。认真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要求,加大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力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恶意欠薪涉嫌刑侦部门管辖犯罪的,及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和平分局、区财政局)
8.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根据举报线索等,集中进行专项行动,突击检查“不合理低价游”,对于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方式招徕游客的行为严肃处理、通报并在媒体重点曝光。开展打击虚假广告、不签订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或拼团、擅自变更行程、强迫购物等行为的专项行动,实现常态化治理。建立市场监管、公安、旅游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着重在“十一”黄金周及小长假期间,对旅游企业集中的地域和各旅游景区开展市场联合检查,将日常不规则抽查纳入每月工作。按照全市要求,使用好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高旅游市场现代化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建立诚信经营监督队伍,促进旅行社行业依法诚信经营。(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
9.开展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专项治理。高度重视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走私犯罪等涉税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严厉打击涉税犯罪,加大追赃力度,努力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通过公开庭审、公开相关案件裁判文书等方式宣传打击成果,形成震慑效应。(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和平分局)
10.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扩大不动产查询范围,完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推进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网络查控、冻结、扣划功能的全覆盖,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产资金。继续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鼓励申请执行人通过自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犯罪责任。公布一批拒执犯罪典型案例,扩大执行宣传,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发改委;参与单位:公安和平分局、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建委、区检察院等)
11.开展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开展整治货车超载行为及车辆运输治理专项行动,强化信用约束手段治理公路违法超限超载现象。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提升服务品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对违规企业,由交管和平支队、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和平分局联合约谈整改,由区综合执法局监督、指导各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共享单车占压绿地、损坏堆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区发改委、交管和平支队;参与单位:公安和平分局、区委网信办、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
12.开展论文造假、考试作弊专项治理。加大对职称评审中论文造假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创新基地认定、科技奖励等工作的必经程序。加大防考试作弊力度,防范高科技手段作弊,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前业务培训,将成年考生违纪违规数据进行统计上报,计入考生诚信档案。(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人社局)
13.开展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单位或者个人以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严重欺诈行为,加大骗取商业保险案件侦办力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和平分局、区人社局)
14.开展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严厉惩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和社会稳定的,从严从重处理。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坚持打击处罚和引导治理并重,建立完善打击治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参与单位:公安和平分局)
15.开展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我区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进行摸底,有针对性的开展排查工作,发现涉嫌犯罪线索,依法受理立案及时侦办,依照《刑法》《慈善法》予以严厉打击。(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参与单位:公安和平分局、区税务局)
16.开展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资质管理,强化演出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捂票囤票炒票,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营业性演出70%以上门票需向社会公开销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代理、销售业务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重点营业性演出类大型群众性活动中虚假宣传和炒票问题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单位:区委网信办、公安和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17.开展“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打击私彩,对经营非法彩票代销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依法严厉惩处,对抓获的伪造、变造假彩票违法犯罪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公安和平分局)
18.开展假球黑哨、使用兴奋剂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不断健全完善打击网络赌博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司法惩戒,在审理采取假球、赌球、黑哨等有悖诚信和职业道德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犯罪时,量刑时予以从严考虑。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裁判员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天津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采用回避、抽签选调裁判员,防止裁判员在比赛中出现操控比赛的情况。严格落实反兴奋剂工作责任制。与各训练单位签订《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加大兴奋剂检查与处罚力度,加大对运动员食品、药品、营养品安全管理力度,坚决杜绝重大恶性兴奋剂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体育局;参与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和平分局)
19.开展交通违法问题专项治理。在主要路口推广使用“电子警察”,利用“电子警察”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对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或未接收处罚达到一定数量的,对交通事故骗保和交通肇事逃逸的,纳入个人诚信记录。(牵头单位:交管和平支队、区发改委)
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1.全面建立各领域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依托,依法依规记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各领域的信用信息。健全信用记录制度,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环节,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主体的信用行为,特别是对违法失信行为留痕建档,做到可查可核可溯。(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网络。依托全市信用平台,搭建我区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和平”门户网站,向社会和政府提供公共信用查询服务,实现与“信用天津”、“信用中国”的对接。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与全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并在全市信用平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应用,开发和平区创建多领域特色应用系统。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3.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法依规推动信用信息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为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创造条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相关政务网站公开,并归集至“信用和平”网站,向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司法机关通过“信用和平”公示司法判决和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审批局、区法制办)
五、构建联合奖惩联动机制
1.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积极落实国家制定的各行业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政策认定标准和退出程序。“信用和平”共享整合各方面信用信息,开展综合性、公益性的公共信用评价,为各部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参考依据。失信者最怕的是阳光,要充分发挥舆论威力,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在“信用和平”打造信用“红黑榜”查询矩阵,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法院;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按照中央、天津市及我区相关规章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代价,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鼓励失信主体加快整改信用修复。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鼓励存在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参与公众服务、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方式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行政机关可依法依规将其作为信用修复的参考。引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单位在推动信用修复中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4.严查督办项目实施。定期组织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组织媒体宣传展示;对工作推进不力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失信案件事件的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六、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1.加强思想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紧紧抓住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基层宣讲、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分众化具象化的诚信教育、加强风险意识教育。围绕诚信主题设计一批公益广告,采取图文并茂形式,引导人们提高防范能力,增强人们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使诚信价值准则深入人心。评选道德模范、推举身边好人,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深入宣传百姓身边的诚信典型和一诺千金的凡人善举,引导人们见贤思齐,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开展主题活动。以“全国文明城区巩固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开展“四亮四比”打造城区文明之“窗”行动,把文明诚信服务落到每个办事窗口;开展“治、管、建、导”合力提升文明交通水平行动,集中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乱穿马路等进行专项治理;开展“六诚同创”优化文明诚信营商环境行动,建立“文明诚信经营红黑公布机制”“商户文明创建联盟”,引导企业商户规范经营、文明诚信经商。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文明诚信市场评选活动,提高商品交易市场文明服务、诚信经营水平,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和消费环境。开展“诚信经营承诺示范店”活动,倡导“诚信兴商”理念,促进放心消费,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发展质量。(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强化规范制度。把诚信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强化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的诚信建设要求,将诚信建设具体举措纳入测评体系和考核标准中,让诚实守信成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显著标志。研究制定诚信公约,推动各有关单位在修订完善市民公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时,将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要求充分体现其中。(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摆上重要位置。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工作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位置,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具体举措和时间进度,确保短时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2.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区主要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和参与率;对诚信建设方面存在问题进行曝光,让失信者无所遁形,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3.形成工作合力。各项目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牵头负责项目实施分层督促检查,确保谁来抓谁落实的工作落到实处,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文明办。区文明办要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络服务,加强对重点任务的检查督导,把各方面积极性都调动发挥出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