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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2-28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加强政务

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平政〔201738)

各有关单位:

    《和平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1231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先导,政府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守法诚信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各领域的诚信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建立政府诚信监管机制,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推动政府采购诚信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诚信建设、招标投标诚信建设、招商引资诚信建设、地方政府债务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二是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四是坚持守信践诺。要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做出表率。五是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2.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区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同级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政务诚信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加强培训情况登记和培训结果评估,建立诚信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诚信素质和诚信意识。

  2.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建设政务信用数据库,并及时、准确、客观的记录本部门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失信信息,将其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3.归集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公示。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本部门政务失信记录推送至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和平网站上进行公示。

  4.强化政务信用信息的使用。鼓励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在评优评先中查询当事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将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加强年度政务诚信状况考评,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

  5.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6.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采购诚信责任制,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加强对采购人信用监管,依法处理、曝光和惩戒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及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责任,建立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责任人信用记录。

  3.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规范,各部门结合实际,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通过信用和平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并将信用信息作为评标(评审)和监管的依据。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各部门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惩戒因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的失信行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5.加强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6.加强街道办事处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公开承诺制度,加大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四)加快诚信制度建设。

  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制度规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政务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全区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政务诚信水平。

  (一)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落实全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通过加大考核监督力度,开展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培训,全面提升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

  (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区行政审批局要指导各部门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提升行政效能。

(四)区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牵头职能,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做好政务失信信息的归集工作,依法依规在信用和平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全面记录本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在失信信息产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送给区发展改革委,将其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文章关键字: 政务 信用 政府 社会 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