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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平区区域信用状况监测指标分解表》的通知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天津市和平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津和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20〕3号
关于印发《和平区区域信用状况监测指标
分解表》的通知
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0年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津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20〕5号)及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天津市区域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0年版)》的通知精神,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就监测指标进行了任务分解,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形成了《和平区区域信用状况监测指标分解表》,现印发你们,请按照监测任务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9日
和平区区域信用状况监测指标分解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得分标准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宣传、落实和细化情况 |
对包括《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国家10个顶层设计文件进行转载(1分)、落实(2分)。 |
3 |
区发展改革委、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委政法委、区商务局、区委组织部 |
各部门对应附件的10个国家顶层文件,将出台的区级文件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在信用和平网站公示。 |
2 |
对国家出台的目录、清单、措施落实情况 |
此部分因国家没有统一的目录、清单,暂缓评价,各区均为满分。 |
2 |
暂无 |
|
3 |
“双公示”信息质量 |
正向指标,“双公示”上报准确率100%得满分。 |
5 |
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等35个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单位 |
该指标重点考核上传数据质量,若市级平台有退回整改数据,此项成绩将受到影响。 |
4 |
“双公示”信用瞒报、漏报、迟报情况 |
反向指标,“双公示”产生数据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传,出现迟报、漏报、瞒报情况予以核减。 |
4 |
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等35个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单位 |
9月1日以后不再接收存量数据上报,同时坚决杜绝新产生数据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的出现。 |
5 |
信用信息归集质量 |
和平区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方面。 |
5 |
区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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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用信息归集数量 |
正向指标,和平区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的企业平均信用记录数(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双公示、红黑名单、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律所信息、民非组织信息、交通运输领域违法信息、其他各类奖惩信息等)。 |
3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交警和平支队等相关单位 |
各部门将本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主动推送至区发展改革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责任部门将进行调整。) |
7 |
信用网站运行情况 |
“信用中国(天津和平)”网站“能否正常访问”、“栏目是否及时更新”、“诚信建设万里行栏目是否开设”。 |
2 |
区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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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信易贷平台注册企业数量 |
正向指标,在全国信易贷平台和地方信易贷平台注册企业占当地注册企业的比例。 |
暂无 |
暂无 |
目前由于平台统计功能所限,暂时不影响区级得分。 |
9 |
未通过信易贷平台实现的信易贷规模 |
正向指标,和平区未通过全国信易贷平台和地方信易贷平台实现的信易贷规模占区域 GDP 的比例。 |
2 |
区金融局 |
8月25日、10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该监测数据。 |
10 |
其他“信易+”开展领域及成效 |
正向指标,除“信易贷”、“信易批”之外的“信易购”、“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等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工作情况。 |
6 |
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繁华办、五大道管委会 |
需要提供开展相关“信易+”应用方案、制度文件等佐证材料。(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责任部门将进行调整。) |
11 |
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清欠情况 |
正向指标,和平区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已完成还款额度占欠款总额的比例为100%的得满分。 |
2 |
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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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涉部门、事业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
反向指标,和平区部门、事业单位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数量,无情况得满分。 |
3 |
全区各部门、事业单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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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
反向指标,和平区部门、事业单位被列入行政处罚单位数量,无处罚得满分。 |
3 |
全区各部门、事业单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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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A 级纳税人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占法人企业比例 |
正向指标,和平区A 级纳税人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占法人企业比例。 |
3 |
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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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活动次数 |
正向指标,组织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活动,组织诚信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案例,开展政策权威解读。 |
3 |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楼宇办、各街道等诚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各部门要及时将活动信息报送区发展改革委,通过信用网站进行宣传报道。 |
16 |
信用承诺信息上报数量占区域企业总量的比例 |
正向指标,信用承诺数量占和平区企业总量的比例,承诺主体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承诺书类型包括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等。 |
3 |
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建委、区人社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楼宇办、区民政局、区繁华办、区金融局、区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区工商联、各街道 |
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行业本领域企业商户(或监管对象)主动签署信用承诺书,通过本部门账号,在和平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上传。 |
17 |
区政府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领域 |
正向指标,和平区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领域应用各类信用报告(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信用报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等)的情况。 |
2 |
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局等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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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严重失信主体数量占区域企业总量的比例 |
反向指标,和平区严重失信名单主体的数量和平区企业总量的比例,目前我区严重失信名单只涉及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
2 |
区法院、区税务局 |
责任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数量。 |
19 |
近 12 个月严重失信名单主体退出比例 |
正向指标,和平区近 12 个月退出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占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总量的比例。 |
2 |
区法院、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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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严重失信事件 |
反向指标,近 12 个月互联网上曝光的和平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的负面信用事件情况,信用事件透明度占3分,不出现严重失信事件即得满分,出现严重失信事件按比例进行扣分。 |
18 |
全区各单位 |
通过大数据监测技术监测市、区信用网站,市、区政府官网,与信用相关的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包括市市场监管委(工商、质监、食药监)、市应急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等;以及全国主流媒体、各地方媒体;各类门户网站等共10000多个站点获得信用舆情事件相关信息。 |
21 |
重大失信事件以及治理反馈 |
和平区政务诚信领域、商务诚信领域、社会诚信领域和司法公信领域发生的造成重大影响的信用事件及政府对该事件的处理情况,不出现严重失信事件即得满分,出现问题处理及时得0.5分。 |
5 |
全区各单位 |
根据重大失信事件造成的舆情影响所持续的时间,该项指标得分将持续1-6个月。重大失信事件监测来源为中央新闻媒体网站和主流社会媒体网站。 |
22 |
信用修复超期审核情况 |
反向指标,和平区负责的信用修复申请核查是否存在无故超期情况,无故超期1条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区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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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信用修复未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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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指标,和平区初核通过之后被市级复核、国家抽查复核拒绝的信用修复申请数量占本区全部通过初核的信用修复申请数量的比例。 |
2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应急局等各执法部门 |
各部门应按照信用修复要求,对企业进行指导,并对信用修复材料进行把关。 |
24 |
区域有效异议信息数量 |
反向指标,有效异议信息是指异议主体对“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重复公示、不应公示、超期公示”等情况而提出的异议并经过核实,且发生异议的信息来源于和平区报送的信息数据。 |
2 |
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
各单位上报各类数据时,要对数据质量严格把关,避免各类信息错误及“数据重复上传”等问题。 |
25 |
区域对异议信息受理的平均时间 |
反向指标,平均时间最低的得满分,其他依排序赋分。 |
2 |
区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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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有完备的数据安全保护和应对制度 |
和平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否有数据安全保护和应对制度,内容是否完备。(制度内容应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管理、应急预案、数据安全及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 |
2 |
区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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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未经立法程序将信访、拆迁、闯红灯、不文明养犬、欠缴物业费、未执行垃圾分类等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
和平区是否存在未经立法程序将信访、拆迁、闯红灯、不文明养犬、欠缴物业费、未执行垃圾分类等行为纳入信用记录,不存在以上问题即得满分。 |
4 |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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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落实天津市诚信建设工作情况 |
对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布置的有关工作积极推动、贯彻落实情况。 |
3 |
区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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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区域诚信建设情况 |
和平区召开诚信建设专题会议次数和结合实际布置诚信建设工作情况。 |
5 |
区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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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信用创新(加分项) |
和平区内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创新应用情况,包含:区域信用管理和信用治理制度创新,区域内以信用为基础分级分类监管特色创新,本市信易贷平台应用推广,信用商场、信用示范街区创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信用服务机构监管等方面,按照开展情况的数量和难易程度予以加分。 |
20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监管部门、区金融局、区商务局、区繁华办、五大道管委会、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各部门根据工作领域,工作职责开展信用创新工作。 |
32 |
扣分项 |
如发现部门报送的材料弄虚作假,出现信息安全事故将进行追责。 |
20 |
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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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10个顶层设计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 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3.《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5.《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6.《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7.《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98号)
9.《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
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